委托司法鉴定小常识

作者:刘春城律师  发布时间:2012/1/6 9:01:1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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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委托司法鉴定小常识在民事诉讼中,经常有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如:文书、痕迹、法医等司法鉴定,如何选择司法鉴定机构有多种选择方法可以借鉴。选择司法鉴定机构之前,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北京市司法局网站对有…

 

委托司法鉴定小常识
 
在民事诉讼中,经常有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如:文书、痕迹、法医等司法鉴定,如何选择司法鉴定机构有多种选择方法可以借鉴。
 
选择司法鉴定机构之前,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北京市司法局网站对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查询、筛选、确定。也可通过法院提供的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进行查询、筛选、确定。当事人申请的鉴定应与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业务范围相一致。
 
第一种方法: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司法鉴定机构的选择进行协商,共同确定一家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委托。最好有书面协议,以防到了法庭,对方矢口否认。
 
第二种方法: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如意见不一致也可申请由人民法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
 
第三种方法:双方当事人可从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中选择司法鉴定机构,并根据个人意愿按顺序书写四家司法鉴定机构名称,法官可根据双方当事人各自书写的四家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对比选择,靠前的相一致的司法鉴定机构,就可确定该司法鉴定机构为双方当事人共同确定的司法鉴定机构。
 
第四种方法: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向审理案件的法院申请参加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统一摇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将确定时间集中以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司法鉴定机构。如当事人需要观摩摇号过程,可向审理的人民法院申请。
  我们不建议当事人单方选择鉴定机构,因为如果这样,按照规定,开庭时被告对鉴定机构的选择不认可,根据规定,被告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并且被告的重新鉴定申请很可能会获得法院支持,这样对于原告来说,既损失了鉴定费,又耽误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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