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植物人,代理全责被告调解赔偿14万元的成功案件

作者:刘春城律师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2/6/8 12:14:2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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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08年2月某日下午,在北京延庆县延农路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和行人相撞的事故,因电动自行车是从后面撞击的行人,故认定电动车自行车承担全部事故责任。但本案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那名行人当场昏迷,仅过数月治疗,依…

 

2008年2月某日下午,在北京延庆县延农路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和行人相撞的事故,因电动自行车是从后面撞击的行人,故认定电动车自行车承担全部事故责任。但本案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那名行人当场昏迷,仅过数月治疗,依然没有清醒,估计以后就是植物人了。
电动车的驾驶人是延庆当地的老农民,但是儿子是警察,受害人家属三天两头到肇事人的儿子单位闹,为此肇事人的儿子非常无奈,找到我代理此案赔偿问题的解决,事故发生后,肇事人的儿子一直在积极支付医疗费,配合治疗,但怎奈事故后果太严重了,那名伤者是非农业户口,估计残疾赔偿金、护理费、医疗费差不多就要上百万元,根本无力承担。我的当事人的意见是不管怎样争取一次性解决,以后的费用简直是无底洞。因为双方分歧巨大,最后受害方向法院起诉肇事人,我进行了全权代理,预计开庭时受害方的家属会比较激动,担心动手,故我建议肇事方最好不要出面。
果然开庭时,受害方七大姑八大姨全去了,延庆县法律援助中心也指派了工作人员出庭代理,原告亲属情绪比较激动,但我是律师,根本不和对方直接发生言语刺激,一直态度诚恳的道歉,主要和法官陈述我方的意见。因为原告还在住院治疗,没有进行伤残鉴定,我最担心的就是伤残鉴定,因为如果鉴定为一级伤残,光残疾赔偿金和今后的护理费,就是我的当事人根本无法偿还的。进入法庭调解阶段,我也认为如果法院判决,肯定数额少不了,你就是判决100万,我的当事人作为老农民根本无力偿还,如果调解,肇事人的儿子愿意替父亲拿一部分,原告也不用鉴定伤残,以免把费用都花在法院、鉴定机构了。最后经过漫长的协商,调解,和原告达成了14万元的总额赔偿。这个结果我的当事人非常满意,因为光医疗费就10万元。当初我们定的底线是30到50万元。真的如果对方坚持50万元,我们都可能答应了。这个案件也说明,交通事故的处理不完全依赖法律,一定要有良好的经验和心理素质,不要被对方的言词所吓住,作为律师对最后的结果非常满意,但是作为普通人心里还是很不好受的,想想那名受害人今后还需继续治疗,护理,除了目前的医疗费10万元,只有四万元的赔偿,的确太少了。但怎奈他的儿子、代理人就不再坚持坚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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