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翻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提高复核成功率?(2022版)

作者:刘春城律师  发布时间:2022/2/18 21:06:22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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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道路交通事故复核,如何推翻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提高复核成功率?(2022版)


如何推翻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提高复核成功率?(2022版)

【前言】

2018年写了《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如何复核才能成功?》

详见公众号:

https://mp.weixin.qq.com/s/wjOoJf-xIyqCtnl8zxkcMQ

2019年写的《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规定、程序、成功案例》

详见公众号:

https://mp.weixin.qq.com/s/zEPeR2N31B5wnoN2lHrPmg

......以后每年都总结几篇。

交通事故是现代社会一种防不胜防,常见的突发意外事件。《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通事故追责的核心根基,事故责任大小直接决定了罪与非罪,赔多赔少。

很多人在接到事故认定书后,往往不服,想申请复核,那么如何才能复核成功?推翻事故认定书呢?复核只有一次机会,抓住了就成功了,错过了就浪费了。结合我自己20多年来办理交通事故案件的经验,不断总结修炼,温故而知新,提高复核成功率。

一、申请复核的时间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71条、112条的规定,应当自《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证明》送达(签收)之日起3日内申请复核,注意这里的3日是指工作日,不含签收当日和节假日。

因此如果是周三、四、五签收,就会多出周六日两天准备,时间更充裕。当然如果赶上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这样的法定节假日,在节前三天签收,准备的时间更长。机会都是给有准备的人!!!

 

二、复核需要准备的材料

1、《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证明》,各种检验鉴定报告(一般包括车速、酒精、车辆安全性能、交通方式、痕迹鉴定、尸检等,在事故处理阶段一般交警都会送达);

2、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及其补充说明、勘察笔录、当事人笔录,现场照片、监控视频或者行车记录仪视频等。

3、自己拍的路况照片(注意各种交通标志、标线、距离等),有关事故现场照片和视频,事故经过描述,尽可能还原事故真相,让律师对事故的全部事实经过全面、具体的了解。

 

三、要想复核成功,必须紧紧围绕以下六个方面查找漏洞,寻找突破口

(一)事故认定书认定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正确哪里不清楚?哪里错误?具体又可细分为:

1、当事人:比如谁是司机的问题,尤其在一些两人以上的翻车事故、摩托车事故等需要通过DNA鉴定、指纹鉴定、痕迹鉴定等确定谁是司机、乘客。是否有顶包嫌疑?是否酒驾、毒驾等?是否有合格的驾驶资格?非机动车横过道路是推行还是骑行?

2、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又分为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同的车辆驾驶资质、行驶速度、车道可能有特殊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是否鉴定,适用不同的交通规则。是否年检?刹车灯光是否合格?轮胎爆裂的原因是质量问题还是使用、维护不当。

3、道路:路口、路段?城市道路、公路?几条车道?限速是不一样的。附近是否有限速标志、让行标志、警示标志等?发生事故在什么车道?

4、交通环境:是否拥挤,车道是否被占用?是否可以借道行驶?夜间?周边是否有监控?是否及时全面调取?是否有行车记录仪?是否按照规定及时提取保存?

5、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各自的行驶方向,路线、车道,速度,接触部位拐弯、直行、并线、超车、掉头等。

6、天气情况: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限速30。

 

(二)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否有不足、矛盾、疑问

是否能够排除各种合理怀疑?证据是否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该检验鉴定的是否做了检验鉴定?是否需要补充鉴定?该调查的是否调查了?

例如我办的包头焦某无罪案,事故认定三个月后、半年后又对两辆车分别进行车速鉴定,9个月时又对受害人的倒地行为是否属于冠心病急性发作表现?死亡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鉴定。先认定责任,后鉴定,先前的认定书明显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三)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有什么错误?正确的应当是什么?

即根据调查所得事实、证据,是否适用了正确的法律、法规、地方法规和实施细则以及各种国家标准、一些有关部门发的函、批复等,当然前提条件是你要知道这些文件的存在,到哪里找。

例如在办理云南孙某案,就存在一个问题,即事发道路两侧有人行横道,道路中间双黄实线,行人横过道路到底在距人行横道多远时必须走人行横道?国家是否有相关规定、国家标准。为此找到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和国法秘函【2005】436号文(当然这两个文件,很多人都没听说过),证明原事故认定书所依据的《道交法》第22条第1款、第47条是错误的。从而将孙某的全部责任,复核为不确认事故责任,无罪。再次又改为同等责任。更加明确了无罪,赔偿责任也少了50%。

(四)责任划分是否公正?哪里不公正?

根据调查事实,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因果关系,引起与被引起的先后顺序,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谁更重要?比如驾驶自行车横过道路未下车推行,有的交通队认定非机动车主要责任,有的认定非机动车次要责任。这样完全颠倒的结果,到底哪个适用法律正确?公平公正呢?如果你有相关案例,以前你们都这样认定的,然后到我这里就给相反认定?是不是很有说服力。

(五)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具体违反什么法定程序?

比如委托鉴定是否按照法律程序委托,是否告知了当事人的相关权利比如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权利?如果申请了,是否符合不予批准的情形等。

比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实践中有些鉴定因超过三天送检期限,且不符合经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的要求的鉴定被认定程序违法而无效。还有些因为未合法送达、未书面告知当事人重新鉴定的权利而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因丧失了重新鉴定的时机、鉴定对象灭世、污染,直接被认定无效。

)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

一般是案件关键事实无法查清才能不予认定事故责任,比如十字路口的事故,谁闯红灯无法查清。而不是无关紧要的事实。

 

、《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的格式及标准注意事项

1、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没有规定固定格式,只是实践中结合其他法律文书自创,主要写明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如有),格式是次要的,主要是内容。让复核者一看耳目一新,有理有据才好支持你,而不要让人一看,全是废话,毫无依据,想支持你都找不出理由。

▲好的标准:逻辑清晰、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法言法语,叙述准确、抓住案件争议焦点;

纸张、排版、字体、着重号装订等也很重要。有条件的最好彩色打印,这样更能突出重点,特别是附有说明照片的,彩色的才一目了然。

▲不好的:啰里啰唆,白话连篇、废话连篇、长篇大论,不知所云、密密麻麻,让人看了就烦。

2、另外在递交《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最好提前准备一份重点、核心、理由、观点简要介绍,或者内心提前打个草稿如何简要介绍,争取说服接待你的警官,让人家觉得你不服、复核的理由很充分、有理有据,第一印象很重要。

3、如果有当地案情基本相同的认定书、案例更有说服力。

、要想提高复核成功率,必须仔细认真研究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涉及的法规各种鉴定、国家标准,以便于结合自己案件事实发现是否适用法律错误,比如一个案子主要争议焦点就是:行人横过道路离人行横道多远应当走人行横道,本律师就是根据《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发现了标准,从而推翻了原事故认定书。

(一)、交通规则和事故处理程序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修正)(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修正)(国务院颁布)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2018年5月1日实施)

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公交管〔2018〕149号,2018年5月1日实施)

5、《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公安部令(第40号)1999年

6、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条文的理解适用问题的函》的答复国法秘函【2005】436号

7、《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

 

(二)、鉴定标准

1、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GB 5768.1-2009

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2009

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 5768.3-2009

4、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4部分:作业区GB 5768.4-2017

5、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5部分 限制速度GB 5768.5-2017

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6部分:铁路道口GB 5768.6-2017

7、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7部分:非机动车和行人GB 5768.7-2018

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8部分:学校区域GB 5768.8-2018

9、《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形符号》 GBT 11797-2005

10、《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鉴定》GB/T 33195-2016

11、《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GA 41-2014

12、《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SF/Z JD0101001-2010

13、《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

14、《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

15、《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规范》GBT 36670-2018

16、《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

17、《交通事故勘验照相》GA 50

18、《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值与检验》

19、两高三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2017年1月1日实施)

19、两高三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014)

20、《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GA/T 521—2004

21、《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GA/T1193-2014

22、还有太多的各种鉴定标准、国家、行业标准

(三)、地方交通法规方面

1、《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18)

2、《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

3、《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试行)及《当事人过错行为及事故分类表》

4、《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5、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试行)

6、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7、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工作规范

8、《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9、《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几乎各地都有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事故认定的具体规则,复核前应当有针对性地查询、研究各地的具体规则。

 

(四)、交通肇事刑事方面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3号

2、《刑法》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五)、民事赔偿方面(此部分和责任复核无关,但为了便于处理交通事故,也顺便进行了整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司法解释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年修正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最高院四部司法解释等;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19〕19号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保六安市分公司与李福国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请示的复函([2008]民一他字第25号复函)

10、地方法院的一些审判指引、会议纪要等:例如:《北京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疑难问题审判指引》(2017年5月3日)、《北京法院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律研讨会纪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律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2007年8月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的疑难问题》(2010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川高法〔2019〕215号)、《关于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纪要》(粤高法[2018]39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中应统一适用相关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裁量的通知》(浙高法〔2017〕92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2014.08.1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2011年12月31日)……

13、各地高院陆续公布了同命同价的指导意见,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基本上已经实现农民和城镇居民同等赔偿标准。最高院也正在制定相关解释并出了草案。

 

刘春城律师
21年资深执业律师,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学学士,TEL:13910393880(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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