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作者:刘春城律师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2/9/16 12:01:1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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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某年某月某日,被告人陈某、王某到北京某发廊内,因被告陈某让被害人李某的女友为其洗头,导致李某不满,骂了被告陈某,二人遂产生矛盾,后陈某、王某离开发廊。当日晚12点左右,被…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某年某月某日,被告人陈某、王某到北京某发廊内,因被告陈某让被害人李某的女友为其洗头,导致李某不满,骂了被告陈某,二人遂产生矛盾,后陈某、王某离开发廊。当日晚12点左右,被告人陈某纠集被告人石某、王某、陈某(在逃)再次来到该发廊,由陈某(在逃)持铁管将发廊玻璃门砸坏,被告人石某、王某、陈某闯入发廊对李某进行殴打,后驾车逃离现场,被害人李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李某系因颅脑损伤死亡。后石某、王某、陈某相继被抓。

死者李某的家属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98万余元。

经审理:被告人石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被告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被告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三被告共同赔偿受害人李某亲属各项经济损失8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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