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13910393880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作者:刘春城律师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2/9/16 12:01:16 点击数:
导读: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某年某月某日,被告人陈某、王某到北京某发廊内,因被告陈某让被害人李某的女友为其洗头,导致李某不满,骂了被告陈某,二人遂产生矛盾,后陈某、王某离开发廊。当日晚12点左右,被…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某年某月某日,被告人陈某、王某到北京某发廊内,因被告陈某让被害人李某的女友为其洗头,导致李某不满,骂了被告陈某,二人遂产生矛盾,后陈某、王某离开发廊。当日晚12点左右,被告人陈某纠集被告人石某、王某、陈某(在逃)再次来到该发廊,由陈某(在逃)持铁管将发廊玻璃门砸坏,被告人石某、王某、陈某闯入发廊对李某进行殴打,后驾车逃离现场,被害人李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李某系因颅脑损伤死亡。后石某、王某、陈某相继被抓。
死者李某的家属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98万余元。
经审理:被告人石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被告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被告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三被告共同赔偿受害人李某亲属各项经济损失80余万元。
相关文章
- 故意伤害、故事杀人案件的民事赔偿问题
- 代理一台湾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
- 两起故意杀人案件赔偿问题对比
- 故意伤害的民事赔偿标准
- 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刑事案件中是否有精神损失费?
-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统一适用城镇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城乡标准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首席律师
刘春城律师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