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藏獒咬伤5岁女童一案获赔12万余元,精神损失费5万元

作者:刘春城律师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3/12/23 15:55:40 点击数:
分享到 65.6K
导读:通州藏獒咬伤5岁女童一案获赔12万余元,精神损失费5万元备受瞩目的,焦点访谈报导的,2013年7月13日下午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蒋辛庄村,妞妞(化名)被藏獒咬伤一案,经过法医鉴定,两次开庭审理,今日通州法院对本案做…

通州藏獒咬伤5岁女童一案获赔12万余元,精神损失费5万元

备受瞩目的,焦点访谈报导的,2013年7月13日下午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蒋辛庄村,妞妞(化名)被藏獒咬伤一案,经过法医鉴定,两次开庭审理,今日通州法院对本案做出一审判决,共计赔偿原告妞妞整容费、精神损失费、护理费等12万余元(不含前期治疗住院医疗费等),其中精神损失费达到5万元。

事件回顾:2013年7月13日下午4时30分许,在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蒋辛庄村,原告父亲带领昨天刚刚来京探亲的原告及1岁多的弟弟出去买东西,从租住房屋出来50米左右,在路过三被告家门口时,三被告家庭饲养的一条1米多长的大藏獒突然窜出,将原告扑倒在地。原告父亲,情急之下,赶紧将一岁多的另一个孩子甩在一边,挥起拳头猛击这条狗。但还是晚了一步,原告在短短的不到一分钟内被抓咬得血肉模糊,脸被咬穿,原告的父亲也多处被咬伤。

事发后,原告被送到最近的潞河医院,由于治疗条件有限,急诊处置伤口后,转到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打疫苗,当晚又到北京儿童医院做了缝合手术。据北京儿童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显示,原告的右面部、眼眶、口周等大片软组织撕脱,右侧腮腺、眼球及泪道损伤,面部神经肌肉严重损伤,造成严重后遗症,需复查整形。面部缝合50余针。手术后,由于没有床位,原告只能将药取回,在台湖卫生院治疗。 

2013年7月22日原告到北京儿童医院住院治疗,2013年7月29日出院,住院7天,7月26日进行了面部清创+局部皮瓣转移术。

原告认为自己在道路上正常通行,没有任何过错,被告一家违反《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未办理养犬登记和年检,未注射狂犬疫苗,违法擅自饲养大型烈性犬类,被告一家既没有关闭大门、也没有圈养、并且狗链断裂,看护、管理不善,将年仅5岁的原告撕咬成重伤、毁容,给原告的身体、心理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被告一家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在开庭审理中,被告代理律师试图将赔偿责任完全转嫁到年龄较大、没有赔偿能力的老人身上,但是通过调取事发当天派出所笔录等,证明咬人的藏獒是被告一家家庭饲养,故判决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共同赔偿。

特别提示:养犬一定要办理养犬登记,按时注射疫苗,严格管理,拴牢管好自己的爱犬,在人口密集区、城区,严格限制、禁止饲养大型、烈性犬。给他人造成伤害是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有小孩的家庭,路过养犬人家,时刻提高警惕,必要时手拿木棍等通过。毕竟孩子弱小,禁不起伤害。

同时,公安机关应该加强巡逻,加强犬类的执法监督检查,派出危险,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安全。

 

 

上一篇:人民法院报案例精选笔记之雇员人身损害赔偿类 下一篇:幼儿在幼儿园上户外体育课伤害获赔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