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的构成

作者:刘春城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07/8/26 8:43:5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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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发生了比较严重的交通事故,例如造成人员伤残、重伤、死亡,是否都会构成犯罪呢?这是很多突然遭遇交通事故人员最为担心的一个问题,实际上当然不是,交通肇事罪的构成主要考虑肇事者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和造成的后果,…
    发生了比较严重的交通事故,例如造成人员伤残、重伤、死亡,是否都会构成犯罪呢?这是很多突然遭遇交通事故人员最为担心的一个问题,实际上当然不是,交通肇事罪的构成主要考虑肇事者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和造成的后果,根据《刑法》第13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交通肇事罪。主要是: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情况: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况:
1、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具有上述1-3项及第4项中的(1-5)项情况,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即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
2、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3、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三、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形: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


四、其他人员的犯罪;

1、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2、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上述第一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五、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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