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实施后车主的赔偿责任问题

作者:刘春城律师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0/12/23 9:30:0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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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侵权责任法实施后车主的赔偿责任问题  《侵权责任法》实施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是确定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主要依据。但是,关于责任的分配,该条款中只采用了“机动车一方”一词,机动车一方实…

 

侵权责任法实施后车主的赔偿责任问题
  《侵权责任法》实施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是确定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主要依据。但是,关于责任的分配,该条款中只采用了“机动车一方”一词,机动车一方实际包括司机、车主,该条实际上只解决了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责任分配,而对于机动车一方内部司机、车主之间的责任承担问题,实际无法通过该条款解决。
当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司机与车主不一致时,机动车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司机与车主如何赔偿的问题,实践中的争议比较大,各地法院的判决也很不统一,有的判决司机车主承担连带责任,有的判决车主无责任。
  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实施后,车主和司机的赔偿责任问题就非常清楚了,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取消了交通事故中车主的连带责任,改为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明确地分清了侵权责任方应负的责任,是一种进步。车主是否要负赔偿责任,在实际处理中,主要有两种情形。
 
一、车主是否和司机存在雇佣关系?如车主(公司或者个人)是雇佣司机开车办事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职务行为,由车主负全部赔偿责任,司机不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如果不存在雇佣关系,则车主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虽然是雇佣关系,但司机不是在履行职务行为中发生交通事故,而是在办理个人事务中发生的事故,车主也同样不负责赔偿。
 
二、车主是否有过错,在借用、租赁车辆过程中,车主可能存在的过错包括:1、车辆本身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车主疏于维修保养,例如车辆刹车存在问题、轮胎到了使用寿命不及时更换等;2、将车辆借给明知饮酒或者醉酒的人驾驶;3、将车辆借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4、没有缴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对于上述情形,根据车主的过错程度,车主可能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或者连带赔偿责任或者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在借用车辆时,车主应该及时了解司机的驾驶资质问题,及时为车辆办理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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