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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总结】如何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复核成功率?涉及的法规及复核申请书格式
【学习总结】如何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复核成功率?涉及的法规及复核申请书格式
【前言】
2018年写了《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如何复核才能成功?》
详见公众号:
https://mp.weixin.qq.com/s/wjOoJf-xIyqCtnl8zxkcMQ
2019年写的《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规定、程序、成功案例》
详见公众号:
https://mp.weixin.qq.com/s/zEPeR2N31B5wnoN2lHrPmg
结合这几年的办案实际,再总结补充一下,不断修炼,提高复核成功率。
▲▲▲
一、交通事故要想复核成功,必须紧紧围绕以下六个方面查找漏洞,寻找突破口:
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
具体又可细分为:
① 、当事人:比如谁是司机的问题,尤其在一些两人以上的翻车事故、摩托车事故等需要通过DNA鉴定、痕迹鉴定等确定司机、乘客。是否酒驾、毒驾等?是否有合格的驾驶资格?
② 、车辆:比如超标电动自行车需要鉴定是否属于机动车,从而适用不同的交通规则。是否年检?刹车灯光是否合格?
③ 、道路:城市道路、公路?几条车道?限速是不一样的。附近是否有限速标志、让行标志、警示标志等?
④ 、交通环境:是否拥挤,车道是否被占用?是否可以借道行驶?
⑤、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各自的行驶方向,速度,接触部位等。
2、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否能够排除各种合理怀疑?证据是否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该检验鉴定的是否做了检验鉴定?该调查的是否调查了?
3、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即根据调查所得事实、证据,是否引用了正确的法律、法规、地方法规和实施细则。效力优先问题。
4、责任划分是否公正:根据调查事实,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因果关系,引起与被引起的先后顺序, 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谁更重要?
5、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是否可能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比如委托鉴定是否按照法律程序委托,是否告知了当事人的相关权力比如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权力?如果申请了,是否符合不予批准的程序等。
6、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一般是案件关键事实无法查清才能不予认定事故责任,比如十字路口的事故,谁闯红灯无法查清。而不是无关紧要的事实。
二、要想提高复核成功率,还必须仔细认真研究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涉及的法规,以便于结合自己案件事实发现是否适用法律错误,比如一个案子主要争议焦点就是:行人横过道路离人行横道多远应当走人行横道,本律师就是根据《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发现了标准,从而推翻了原事故认定书。
(一)、交通规则和事故处理程序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修正)(国务院颁布)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2018年5月1日实施)
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公交管〔2018〕149号,2018年5月1日实施)
5、《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公安部令(第40号)1999年
6、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条文的理解适用问题的函》的答复国法秘函【2005】436号
7、《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
(二)、鉴定标准
1、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GB 5768.1-2009
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2009
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 5768.3-2009
4、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4部分:作业区GB 5768.4-2017
5、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5部分 限制速度GB 5768.5-2017
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6部分:铁路道口GB 5768.6-2017
7、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7部分:非机动车和行人GB 5768.7-2018
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8部分:学校区域GB 5768.8-2018
9、《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形符号》 GBT 11797-2005
10、《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鉴定》GB/T 33195-2016
11、《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GA 41-2014
12、《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SF/Z JD0101001-2010
13、《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
14、《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
15、《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规范》GBT 36670-2018
16、《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
17、《交通事故勘验照相》GA 50
18、《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值与检验》
19、两高三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2017年1月1日实施)
19、两高三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014)
20、《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GA/T 521—2004
21、《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GA/T1193-2014
(三)、地方交通法规方面
1、《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18)
2、《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
3、《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试行)及《当事人过错行为及事故分类表》
4、《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5、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试行)
6、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7、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工作规范
8、《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9、《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几乎各地都有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事故认定的具体规则,复核前应当有针对性地查询、研究各地的具体规则。
(四)、交通肇事刑事方面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3号
2、《刑法》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五)、民事赔偿方面(此部分和责任复核无关,但为了便于处理交通事故,也顺便进行了整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9号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6、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2005)民他字第25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最高院四部司法解释等;
8、《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等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19〕19号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保六安市分公司与李福国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请示的复函([2008]民一他字第25号复函)
12、地方法院的一些审判指引、会议纪要等:例如:《北京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疑难问题审判指引》(2017年5月3日)、《北京法院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律研讨会纪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律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2007年8月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的疑难问题》(2010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川高法〔2019〕215号)、《关于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纪要》(粤高法[2018]39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中应统一适用相关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裁量的通知》(浙高法〔2017〕92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2014.08.1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2011年12月31日)……
13、去年底今年初,各地高院陆续公布了同命同价的指导意见,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基本上已经实现农民和城镇居民同等赔偿标准。
三、《道路交通事故符合申请书》的格式及标准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符合申请书》没有规定固定格式,只是实践中结合其他法律文书自创,主要写明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如有),格式是次要的,主要是内容。让复核者一看耳目一新,有理有据才好支持你,而不要让人一看,全是废话,毫无依据,想支持你都找不出理由。
▲好的标准:逻辑清晰、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法言法语,叙述准确、抓住案件争议焦点;纸张、排版、字体、着重号等也很重要。
▲不好的:啰里啰唆,白话连篇、废话连篇、长篇大论,不知所云、密密麻麻,让人看了就烦。
下面是我以前写的一篇《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还需进一步改进,仅供参考学习,不能照抄,因为每个案子的事实、适用的法律都不一样。
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
申请人:刘某,男,xx年x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住址:xxx号。电话:xxx。
被申请人:XXX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第三人:王某
申请人与王某交通事故一案,不服XXX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XXX年2月13日作出的 [XXX]第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现依法申请复核。
复核请求:撤销XXX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XXX年2月13日作出的 [XX]第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刘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不服原认定书的理由:
一、根据[XXX]第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查明的事实:
案发时间 :XXX年X月XX日XX时XX分许
事发地点:XXXX
天气:晴
道路状况:XX路系东西走向,沥青路面,道路中心设有单黄虚线、双向两条机动车道,两条非机动车道。
事发经过:王某驾驶XXX号重型自卸货车由西向东行驶,刘某驾驶XXX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由东向西行驶,王某遇情况采取制动措施,并向东略偏北行驶的过程中其前侧与刘某驾驶的XXX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右侧后部在事故现场道路中央单黄虚线北侧路面内接触碰撞。造成王某死亡,两车损坏。
XXX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认为:
1、刘某驾驶机动车观察操作不当,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2、刘某未保持安全车速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认定刘某承担全部责任,王某不负事故责任。
二、刘某认为[XXX]第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查明的事实,王某遇情况采取制动措施,并向东略偏北行驶的过程中其前侧与刘某驾驶的鲁E79653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右侧后部在事故现场道路中央单黄虚线北侧路面内接触碰撞。
可见:
1、王某当时是在采取刹车措施;
2、王某所驾车辆向东略偏北,越过了道路中央单黄虚线,至道路中央北侧相撞,驶入了逆行,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的规定,王某即使要采取措施,也应当向南打方向,向远离对向车辆的方向,而不应冲着对向车辆迎头去撞击,这一点,明显是王某观察采取措施不当。本案认定刘某观察采取措施不当,完全搞反了。
3、王某所驾车辆前侧与刘某所驾车辆右侧后部接触,可见,是王某闯入逆行,斜着撞了车头车身已经驶过了大半车身的刘某的车右侧后部。
4、王某的车严重超载,据事后了解,其从XXX建材市场装载沙石70多吨,而其车辆核载才31吨,超载120%多。事故处理中,申请人多次要求交警称重,但交警屡次推脱拒绝。刘某认为正是因为王某严重超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遇情况采取措施时,延长了刹车距离,无法控制方向,才驶入了逆行。
根据《过错行为形态特征分类表》“隐患型行为 二、车辆存在安全隐患140.法第48条第1款、条例第54条第1款 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超载属于隐患型行为,特别是在超载100%还多的情况下。且即使超载与事故没有因果关系,依据《XXX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试行)第四条:“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载明。”也是要查明的,并且写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5、根据xxx法鉴定中心【XXX】交鉴字第xxx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刘某驾驶xxx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事故时的行驶速度约为65km/h, 王某驾驶xxx号重型自卸货车事故时的行驶速度约为45km/h。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事发道路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且是公路,法定限速应当是70公里/小时,刘某并未超速,双方均在法定限速之内,多少算保持安全车速,法律并未明确界定。
三、刘某认为xxx大队引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1款,第42条的规定,给刘某认定全部责任依据严重不足,太过于牵强、随意性很大 ,缺乏客观公正性。对王某越过道路中央单黄虚线驶入逆行的严重违法行为视而不见。
如果说刘某有注意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保持安全车速的义务,那么王某也应注意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保持安全车速。因双方都是大货车司机,在法律适用上应当一视同仁。本次事故单独认定刘某违反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未保持安全车速,对王某越过道路中央单黄虚线驶入逆行严重违法行为视而不见,责任认定严重不公,缺乏公信力,难以服人。
王某越过道路中央单黄虚线驶入逆行属于《过错行为形态特征分类表》的主动型违法行为,超载属于被动型违法行为。刘某即使未注意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只是被动型违法行为。依法应认定王某主要责任,刘某次要责任。
四、事实不清,该调查不调查。
根据《xxx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试行)及其《过错行为形态特征分类表》,超载也是一种隐患型违法行为,特别是在本案中,王某超载120%,直接影响了刹车距离和方向的控制。刘某多次要求交警称重或者到装载沙石的砂石场调阅装载单据底联,但是交警该作为不作为,渎职、失察。
五、不让刘某复制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的行为违法。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刘某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多次要求复印交通事故证据,但是均被交警拒绝。刘某不是交通事故处理专业人士,必须复印后找专家分析。关于当事人复印交通事故证据一事,法律规定非常明确,但是作为执法部门,有法不依……(此处省略)
综上,刘某认为[XXX]第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严重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责任划分严重不公。请求上级交管部门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合理、公平、公证的重新认定事故责任,支持申请人的合法请求。
此致
xxx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申请人:
XXX年XX月XX日
附: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XXX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试行)
第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调查、确定,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有无直接因果关系,确定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是否起作用,做出事故成因的定性分析。
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属于过错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起作用;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不起作用。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载明。
第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的行为做出定性分析后,应当根据过错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大小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做出事故责任的定量分析。
过错行为分为严重过错行为和一般过错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大以及过错程度严重的,属于严重过错行为,当事人承担的事故责任大;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小以及过错程度一般的,属于一般过错行为,当事人承担的事故责任小。
第六条 根据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主动型、被动型、隐患型的形态特征,确定当事人严重过错行为和一般过错行为:
(一)主动型行为是指与对方临近时突然改变运动状态或者主动逼近对方,造成对方难以避让的过错行为,属于严重过错行为。
(二)被动型行为是指处于持续稳定运动或者静止状态,对方能够采取措施避让的过错行为。容易被对方及时发现的属于一般过错行为;难以被对方及时发现的属于严重过错行为。
(三)隐患型行为是指人、车、路存在安全隐患的过错行为。应当避免的道路交通事故未能避免的,属于严重过错行为;可以避免的道路交通事故未能避免的,属于一般过错行为。
过错行为形态特征分类表
主动型行为
二、车辆违反右侧通行、禁止驶入交通标志、道路中心标线规定
15.法第35条 车辆未实行右侧通行
隐患型行为
一、驾驶人、行人、乘车人隐患行为
111.法第22条第1款 驾驶机动车未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116.法第42条第1款、条例第45条、46条、办法第47条 高速条例第12、13、14条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或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未保持安全车速
二、车辆存在安全隐患
140.法第48条第1款、条例第54条第1款 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
刘春城律师
18年资深执业律师,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团队合作,专业办理交通事故等民、刑法律业务,经验丰富、成功率高,TEL:13910393880(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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