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可以起诉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了

  发布时间:2012/12/21 15:57:2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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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可以起诉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了2012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可以起诉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了

2012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根据该规定,我们认为从2012年12月21日起,交通事故受害的第三人,除了可以起诉交强险保险公司之外,还可以起诉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了,在此之前,交通事故案件受害的第三者只能起诉交强险保险公司,而对于商业三者险法院认为,完全属于商业合同范围之内,不是国家强制的,因此法院并不受理受害人对商业三者险保险合同的直接审理。从而导致商业三者险还需要车主另行理赔,或者另行起诉保险公司,甚至有车主领取商业三者险后逃之夭夭,导致受害人索赔无门,而车主还从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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