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车主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作者:刘春城律师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2/12/21 15:28:0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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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挂靠车主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12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  第三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

挂靠车主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2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  第三条规定:“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以前关于挂靠车辆,被挂靠车主是否承担责任的规定不是很明确,实践中有的法院判决挂靠车主承担连带责任、有的根本不支持挂靠车主承担任何责任,还有的只判决挂靠车主只在收取挂靠管理费的范围内承担有限赔偿责任。导致同类案件判决结果各有不同,同案不同判的结果非常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公布,彻底明确了被挂靠人需要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但是仅限于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车辆,主要是客运和货运车辆,而对于私家车辆借用身份证等情况不适用本条款。

这也提醒了广大运输公司,不要贪图蝇头小利,为了收取一年几千元的管理费,如果出了重大事故,赔偿几百万,都可能让公司破产。前段时间,办理一个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案件,某外地人士购买了一台5吨的小货车,挂靠在北京一家物流公司名下搞些运输业务,每年只收取1500元的挂靠管理费。但是发生的这个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件,就要赔偿100多万,这要是挂靠人跑了或者没有赔偿能力,判决被挂靠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多冤啊。每年收取1500元挂靠费,需要一百年才能把赔偿款收回来。

 

在这里也提醒到运输企业公司,注意经营中的各种风险,最好风险评估,以免造成重大损失。即使碍于面子、关系,必须接受挂靠,也要签好挂靠协议,并且购买足够的保险,最起码也要买100万以上的商业三者险。

 

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法律咨询电话:010-81743775,13910393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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