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交通肇事主责、一人死亡只判处十个月

作者:刘春城律师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2/9/16 17:24:4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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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同样交通肇事主责、一人死亡只判处十个月2012年2月某日,在北京朝阳区某地,被告人任某驾驶未经年检、驻车制动不合格,灯光检测不合格、未悬挂号牌、没有交强险的小客车驶入非机动车道将在非机动车道驾驶电动自行车逆…

同样交通肇事主责、一人死亡只判处十个月

2012年2月某日,在北京朝阳区某地,被告人任某驾驶未经年检、驻车制动不合格,灯光检测不合格、未悬挂号牌、没有交强险的小客车驶入非机动车道将在非机动车道驾驶电动自行车逆行的孔某撞死,经朝阳交通队认定,任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孔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任某只赔偿了死者家属4万余元,但法院判处被告人任某十个月的有期徒刑,赔偿死者家属35万余元。

这就是中国的法律和法官,和前一个案例,案情基本完全相同,都是交通肇事,肇事方都是主要责任、死者都是次要责任,都没有逃逸,都没有完全积极赔偿,机动车肇事的司机判处十个月、电动自行车肇事的判处两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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