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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在幼儿园上户外体育课伤害获赔9万元
幼儿在幼儿园上户外体育课伤害获赔9万元
案情简介:
原告刘某自2011年8月起,自费到被告某大型公司下属的幼儿园上学,2013年4月某日上午在幼儿园上户外课,老师组织原告等往返跑,跑到水泥墙处,摸一下墙,再往回跑,当原告摸到水泥墙时,因水泥墙过硬,造成原告右手腕部受伤,疼痛不能活动,然后到北京儿童医院住院治疗,在全麻状态下进行了右桡骨远端骨折切开复位schanz钉内固定+外固定架固定+尺骨骨折切开复位髓内钉固定术,经北京儿童医院诊断,原告伤情为右尺桡骨远端骨折。被告支付了原告住院期间的医疗费。
后双方因赔偿问题争议巨大,被告只同意最多赔偿2万元,与原
告的期望相差巨大,无法达成协议,委托我们进行代理,
我们帮助原告申请了1、伤残等级2、护理期、营养期,法医鉴定,经过鉴定,原告右手右尺桡骨远端骨折构成10级伤残,并评定了护理期、营养期。
法院判决:
在庭审中,争议最大的是原告是农民户口,调解时被告最多赔偿5万元,但我们提供了原告父母在京的房产证、企业营业执照、出生证明及幼儿园的缴费收据,均证明原告及其父母长期在京居住、工作、学习,经过开庭审理,法院当天宣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9万元(不包括医疗费,前期被告均已支付)。
提示:孩子在幼儿园受伤,应该及时搜集证据,证明伤害经过,必要时报警做笔录。平时保管好幼儿上学缴纳各项费用的收据。
对于幼儿园来说,应该加强安全防范教育、预防,合理设置课程,评估每个具体环节可能产生、存在的风险。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损失。
法律咨询电话:13910393880,刘律师。
关键词:幼儿园意外伤害事故,体育课伤害事故,赔偿,伤残鉴定
刘春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