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代理的中搜超级搜索大赛冠军诉中搜奖品差额款案顺利胜诉

作者:刘春城律师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07/9/2 23:43:1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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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我代理的一起中搜2005年超级搜索大赛冠军孟女士诉北京中搜在线软件有限公司要求补足奖品差额款案顺利胜诉。案情简介:2005年9月20日被告在其网站中国搜索(www.zhongsou.com)上刊登“超级搜索大赛”的…
    近日我代理的一起中搜2005年超级搜索大赛冠军孟女士诉北京中搜在线软件有限公司要求补足奖品差额款案顺利胜诉。 

案情简介:
    2005年9月20日被告在其网站中国搜索(
www.zhongsou.com)上刊登“超级搜索大赛”的公告,总决赛冠军的奖品为价值10万元的轿车一辆,原告获悉后,即报名参加了比赛,2005年10月初开始参加比赛。按照赛事流程,经过海选赛、分组赛、分区赛(在长春东北区决赛中获得区冠军)、21进18、18进15、15进12、12进8比赛,最终于2005年12月28日在北京德宝饭店举行的现场总决赛中,获得全国总冠军。被告向原告颁发了获得“首届超级搜索大赛”年度总冠军的证书。
    获奖后被告向原告颁发了奖品为雪佛兰(型号:SGM7166SE)轿车一辆,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原告发现该车的发票金额只有73300元。原告认为获奖车辆价值与当初被告承诺的10万元,相差很大,提出异议。经与被告多次协商,被告在2006年2月份回函认为10万元奖品包括裸车市价79800元、车辆购置税6500元、全险3500元、上牌照等手续费500元,与原告要求的10万元相差9700元,被告只同意再支付9700元。但实际上原告获奖车辆的发票金额只有73300元,获奖车辆的个人所得税14660元、车辆使用税275元、车辆购置税6500元、行车证15元、登记证书10元、汽车号牌100元、车料保险费1897.06元、养路费460元等均由原告个人缴纳,被告除了交付价值73300元的奖品车一辆,并没有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原告认为被告作为“首届超级搜索大赛”的组织者,原告作为被告认可的“首届超级搜索大赛”的总冠军,双方已经形成合同关系,被告承诺的冠军奖品为10万元,现在实际价值只有73300元,构成严重违约,因此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奖品差额26700元,并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相关报道:

    新华网北京9月9日电(李亚红、李京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一起网络超级搜索大赛总冠军索要奖品差额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北京中搜在线软件有限公司向原告孟女士支付奖品差额26700元。
    据悉,中搜在线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发布“首届超级搜索大赛”活动宣传及相关活动声明,声明称这项活动设总决赛冠军1名,奖品为价值10万元的汽车1辆。
    孟女士诉称,自己经选拔获得此次活动年度总冠军,中搜在线公司今年1月份向自己交付了1辆SGM7166SE型雪佛兰轿车作为奖品。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标明此车价费合计73300元。因中搜在线公司实发的奖品价格与宣传中存在较大差距,故起诉至法院,要求中搜在线公司支付奖品差额26700元。
    中搜在线公司称,组织上述活动时此款车型的市场价格为98000元,在实际购置该车时市场价格降至79800元,发票中注明的价格不能代表此车的市场价值,不同意孟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中搜在线公司通过自营网站发布“首届超级搜索大赛”活动信息,此活动对参赛者身份未做限定,活动内容具体、明确,孟女士报名参赛即视为双方合同关系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另外,中搜在线公司在活动宣传中仅向参赛者传达了获奖的公布时间、奖品形式及奖品价值等信息,未明确奖品车辆品牌和型号,故承诺的奖品价格应以获奖公布的时间为准,赔偿原告奖品差额。(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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