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就有希望,一起毫无希望的官司,一案变两案,获得两份赔偿

作者:刘春城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8/9/29 22:19:4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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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坚持就有希望,一起毫无希望的官司,一案变两案,获得两份赔偿【简要案情】2015年8月24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某路口,王某驾驶自行车与李某驾驶的小轿车接触,造成王某受伤,在海军总医院10于次门诊就医,7日后突然死亡。…

坚持就有希望,一起毫无希望的官司,一案变两案,获得两份赔偿

 

【简要案情】

2015年8月24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某路口,王某驾驶自行车与李某驾驶的小轿车接触,造成王某受伤,在海军总医院10于次门诊就医,7日后突然死亡。

经海淀交通支队委托,北京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的死亡原因是:主动脉胸段夹层动脉瘤破裂导致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王某的死亡原因与7天前的交通事故间不能构成因果关系。

王某的家属虽然不服,也写了好几次重新鉴定申请,但在交警多次劝说下,还是放弃了重新鉴定的申请。

经海淀交通支队认定,李某负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

肇事小轿车在中国人保投保交强险和不计免赔的商业三者责任保险10万元。

【代理过程】王某家属通过其他律师介绍,找到我。我一看材料,也觉得可疑,毕竟事发时王某能够正常驾驶自行车,怎么就因为发生交通事故,短短7天之内就死亡了呢?按理说不能与交通事故没有关系,交通事故撞击最起码加速了王某的死亡进程,是王某死亡的直接诱因,王某事发时骑自行车出行,说明其身体健康、运动机能完全正常,其自身疾病在发生交通事故前并未显现,其自身疾病只是作为一种风险因素存在,并不必然导致其死亡的后果。

但现实是残酷的,法医鉴定死亡是动脉瘤破裂导致的,与7天前的交通事故没有因果关系。并且死者家属当时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交通队递交重新鉴定申请。如果到法院,法官问起为什么当时在交通队不申请重新鉴定?当时不申请视为放弃重新鉴定怎么办?

但是人命关天,一条人命不能就这样没了。告知了死者家属诉讼风险。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后,开始规划案件解决方案,首要问题就是推翻死亡与交通事故没有因果关系的尸检报告,更重要的问题是如何说服法官启动重新鉴定程序,如果不启动重新鉴定程序,就是有天大理由,说的天花乱坠,也不可能把交通队委托的鉴定意见书推翻。查阅相关案例、咨询法医、医学专家,聘请公安部专家论证,出具《专家论证意见书》和《文证审查意见书》结论为:“2015年8月24日王某因交通事故受伤”与“主动脉夹层破裂”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诱因~临界型因果关系),外伤参与度建议拟25%~50%为宜。

有了专家意见,着手立案,果不其然,带领当事人一块立案时,立案法官一看交通事故认定书,就说:你这个死亡与交通事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还立什么案子呢?然后我就和法官解释,坚持要求立案,好在现在立案登记制,还是很容易立上案子了。

因为就知道被告肯定不会认可我们单方委托所做的《专家论证意见书》,所以第一次开庭就递交了重新鉴定申请。我代理原告所做的专家意见是单方委托,虽然不具有特别强的法律效力,但是毕竟是公安部权威专家出具,有理有据,论证充分。对法官还是有很大影响的。经过半年多的努力,终于说服法官批准了我方的重新鉴定申请。

【最终结果】

2016年12月初,拿到了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结论为:王逸康的死亡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在B-C级之间(也就是1-40%之间)。最后一次开庭,经过调解,保险公司赔偿21.6万,肇事司机赔偿15万,共计36.5万元。因为死者已经67岁,故赔偿金额按照13年计算不是很高,但也基本上按照40%的上限赔偿的。2017年的春节前,死者家属顺利拿到了全部赔偿款。

 

【二次代理医疗事故】

在鉴定过程中,一些法医专家也说,这个案子,可能医院也有责任,还可能属于医疗事故。于是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2017年春节后又继续代理死者家属,起诉海军总医院,在案由的选择上,涉及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和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根据各方面情况,最终选择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第一步同样是申请法医鉴定,申请鉴定项目如下:

1、海军总医院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是否存在漏诊、误诊等不当、失职医疗行为;

2、海军总医院是否尽到告知义务;

4、医疗过错行为与王某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5、医疗过错行为在王某的死亡结果中的责任程度;

经过多次开庭质证,选择鉴定机构,专家鉴定听证,2018年4月收到医疗鉴定报告,鉴定机构认为:被鉴定人王某因剑下及腰痛等一周之内10余次在被告多科室就诊,后续急诊医方查体简单,没有结合被鉴定人高血压病史及首诊时的临床表现引起重视,胸部CT片及8月24日的超声报告已经提示主动脉增宽,尤其降主动脉段更为明显,医方未尽到注意义务,存在过错。

对于被鉴定人主动脉夹层瘤的早期诊断医方存在漏诊,使被鉴定人丧失了主动脉夹层瘤治疗的机会,对于被鉴定人的损害后果医方负有一定的责任。

最终鉴定结论:海军总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该过错与被鉴定人的损害后果有次要因果关系(一般责任比例在20——40%)。

【法院判决】 这次开庭被告海军总医院提出各种异议,口头答应调解,但没有任何具体方案。最终法院判决海军总医院按照上限40%赔偿原告各种损失共计36.5万余元。

【有感而发】这个案子颇费周折,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两个案子共计花费两年零九个月,有记录的工作53次,把一起没有赔偿希望的交通事故,变成交通事故和医疗事故两个案子,使死者家属最终共计获得73万余元的赔偿。这个案子一开始别的律师就不敢接,到我这里我也没有给当事人什么保证,只是答应尽力去办,从接受代理到第一次立案,中间就花了两个月思考、查询案例、专业法规(特别是医疗、法医的),再找专家论证。有些人电话咨询,上来就问我的案子胜诉希望大吗?胜诉率多少?哪有那么容易的事,真的想解决一个案子,那可是要浪费多少亿脑细胞,直到想的头疼睡不着觉的。                

刘春城律师

18年资深执业律师,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团队合作,专业办理婚姻继承、房屋买卖、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公司法律顾问等民、刑、经济法律业务,经验丰富、成功率高,TEL:13910393880(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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