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件的代理分析

作者:刘春城律师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2/12/10 20:22:12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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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起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件的代理分析案情简介:某日19时许,被告王某醉酒(酒精含量140mg/Ml)驾驶一辆捷达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河北省某县某公司门前时,将由北向南横过马路的张某撞伤后驾车逃逸,张某经抢救无效…

一起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件的代理分析

案情简介:

某日19时许,被告王某醉酒(酒精含量140mg/Ml)驾驶一辆捷达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河北省某县某公司门前时,将由北向南横过马路的张某撞伤后驾车逃逸,张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事发后经过当地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勘查现场、调查取证,认定王某醉酒驾车,肇事逃逸,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横过道路无违法行为,不承担事故责任。经法医鉴定张某的损伤符合具有一定时速的机动车辆撞击(肇事)形成,结论是系肝脏破裂、脾脏破裂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案件争议焦点:

我接手死者家属的委托,代理主要是两项工作,一是争取尽可能多的赔偿,及时拿到钱。二是严惩肇事者。本案死者张某的家庭情况非常悲惨,儿子刚刚参加完中考,母亲还不知道儿子的分数,丈夫癌症晚期(在案件解决过程中丈夫也去世了),只留下了一个刚刚参加完高考需要上大学的儿子。当务之急已是要严惩肇事者,二是获得尽可能多的赔偿,使死者的儿子有充足的学费上学。在我介入案件后,对我们比较有利的是肇事司机系当地某上市公司主管采购的一名高管,工作前途非常好,收入也不错,父亲是当地的包工头,家里经济状况比较好,赔偿能力应该没问题。赔偿的部分如果判决,数额不会太多,按照当地的生活水平、统计数据也就40多万元。调解是最好的解决方式,我介入后经过不断的努力,从肇事方开始同意的30万元,加到45万元,最后最多加到95万元,但是死者家属这方最少坚持150万元,少一分也不成。谈判进入僵局阶段,并且对方也请了律师,对方律师说给35万就足够了。

在刑事方面,普通交通肇事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逃逸的判处三到七年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人死亡的判处七到十五年有期徒刑,本案争议比较大的是肇事司机以害怕殴打为由离开现场200—300米远是否构成逃逸,即使构成逃逸,被害人的死亡是否属于因为逃逸延误救治直接导致,对于前者被告及其辩护律师都是不认可逃逸的,并且还坚持属于自首,要求判处三年以下并适用缓刑。对于是否属于逃逸致人死亡,争议更大。因为事故发生时死者的丈夫就在现场,事发县城繁华地带,尽管肇事者没有停车救助,但是经过一段时间死者丈夫跪地哀求,还是有好心司机停车将伤者送到了医院。客观上得到了救助,只是相比于肇事司机停车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时间拖后一些。那么从法律上来说,究竟拖延多长时间救助属于延误救治导致死亡的?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也不好规定。没办法只好寻求法医鉴定,我带上材料咨询了北京的所有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但都说无法鉴定。没办法只好向法院申请,最后通过法院组织委托了某地的一家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属于逃逸致人死亡。

案件最后的结果:

从事故发生到法院审开庭判前,经过了半年多的时间,经过我们大量的工作和努力,被告方已经同意的赔偿95万元已经是国家规定的数额的两倍还要多,但是死者家属还仍然坚持不切合实际的150万元,始终不让步。尽管死者家属这方非常值得同情,虽然我的话已经说得多的不能再多。死者家属始终没有接受我的建议,直到开庭。最后法院判决肇事司机五年有期徒刑,赔偿40余万元。对双方来说,是两败俱伤。

案件的结果分析:

对于交通事故这样的天灾人祸,对于突然失去至亲至近的亲人来说,遭受的打击是无法形容得,非常值得同情,但悲痛之余也要勇于面对现实,切合实际,我们是法治国家,民事调解尽管可以偏离法律,但也不要不切合实际的无理要求,本案最大教训就是调解已经到了95万元,是国家规定的两倍还多。判决只有40余万元。而且交通肇事罪属于公诉案件,即使接受了赔偿,肇事者依然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重要的是请了律师,一定要相信你的律师,因为律师肯定要最大可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请了律师不相信还不如不请,律师有很多这方面的经验、教训,是站在理智的角度帮你解决现实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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