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调解

作者:刘春城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3/1/21 23:04:3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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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交通事故中的调解交通事故中的调解一般分为两个阶段,一是交警处理阶段的调解,二是法院审判阶段的调解。本文仅讲交警处理阶段的调解。此阶段的调解对于处理交通事故比较方便快捷,但是,对于调解协议没有强制的执行力…

交通事故中的调解

 

    交通事故中的调解一般分为两个阶段,一是交警处理阶段的调解,二是法院审判阶段的调解。本文仅讲交警处理阶段的调解。

    此阶段的调解对于处理交通事故比较方便快捷,但是,对于调解协议没有强制的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或者拒不履行调解协议约定的义务,最终还是走向法院诉讼,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调解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既可以本人亲自参加调解,也可以委托律师参加调解;交警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当事人的责任,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赔偿数额,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时间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赔偿数额,双方在交警的主持下进行调解,确认双方赔偿数额。

    但此阶段调解工作须双方当事人一致提出申请才能启动,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交通队给予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分别提交书面《调解申请书》。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交通队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交通队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交通队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如果双方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任何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交通队不再受理调解申请。

  在调解期间,任何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至于调解好还是诉讼好,需要看事故各方的诚意,对赔偿项目和数额与法定的标准出入有多大,个人认为如果双方争议的数额遇法定标准相差20%以内,是完全可以考虑的一种简便解决方式。但是如果争议特别大,特别是原则性问题,例如责任、赔偿标准是按照农民还是居民计算。如果争议巨大,毫无诚意,也没有必要在调解上浪费时间,不如及时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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