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选择和巧用常年法律顾问

  发布时间:2012/6/17 0:00:0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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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如何选择和巧用常年法律顾问  当经济全球化的浪潮势不可挡地席卷而来时,如果你已经聘请或将要聘请律师作为你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那我得恭喜你作出了一个明智的选择。因为,在竞争严酷且法律陷阱层出不穷的当今商界…

如何选择和巧用常年法律顾问

 

  当经济全球化的浪潮势不可挡地席卷而来时,如果你已经聘请或将要聘请律师作为你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那我得恭喜你作出了一个明智的选择。因为,在竞争严酷且法律陷阱层出不穷的当今商界,一个企业、一个企业家没有律师的辅佐,那将是一件很奇怪亦很危险的事情。

  在现代社会,法律将与我们如影相伴。无论是一个企业还是一个普普通通的人,也不管你愿不愿意,你或迟或早、或多或少总会遇到法律问题。因此,律师总有一天会悄然出现在你的生活之中,恰如医生一样。

  既然如此,与其在官司困扰你的时候被动地接受律师,还不如主动聘请律师为你防微杜渐。时下,企业聘请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辅助其日常管理工作已渐成时尚。 

  那么,企业应当聘请什么样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呢?聘请之后,企业又当如何发挥常年法律顾问的作用呢?在此,笔者斗胆向企业家们献上如下忠告,信不信由你——

  1.如果你有意聘请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有两点是不可不考虑的:其一是你物色的律师本人是否足够精明和足够专业,而不要太在乎某律师事务所的名气有多大。因为,注定要直面服务于你的是特定的律师而不一定是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这就好比患者在动手术时,更看重的是操刀的医生而非医院的名气。其二是要判断该律师背后是否有形成合力的支持力量。因为,在特殊情况下,律师将不得不依赖其所在事务所的群体力量为企业提供尽善尽美的法律服务。只有在充分注意到上述个体和群体关系的基础上,你才可能聘请到理想的法律顾问。 

  2.一个优秀而称职的常年法律顾问应当做到:首先,尽最大限度为企业避免商业纷争或官司;其次,在商业纷争或官司不可避免的时候,善以最恰当的方式和最高效的手段将其解决。更为重要的是,常年法律顾问要有洞察刑事风险的敏锐和化解刑事风险的能力,以确保企业家的人身安全。因为,对大多数企业家来说,一单生意的亏本,尚可补救;一个官司的败诉,亦不足以动摇根基。但身家性命,却是万万输不起的!因此,企业家在择定常年法律顾问时,一定要考证律师是否具备上述综合素养。

  3.不要试图把律师看作是能够拯救你或你的企业于危难中的“佐罗”,既然医生中寡有能起死回生的华陀,则律师中自然少见力挽狂澜的超人。与其在企业伤筋动骨时请律师来充当“外科医生”,还不如赶早请律师成为企业的“保健医生”。对商人来说,动手术和服用维他命的成本孰高孰低是不难判断的。同理,与其花钱打官司,不如花钱避免官司。

  4.律师之所以成其为律师,乃由于他们是法律方面的专才,而不是其他。一个企业家要善于从商事活动中甄别出法律问题去求助于律师,籍此降低商业决策的风险,而不是与律师去探讨诸如商事条件之类的纯商业问题。当然,如果你认为某律师确实拥有较多的商业细胞又另当别论。

  5.企业不宜也不应当将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当成是装点门面的花瓶,而应当习惯于将其用在点子上,用在日常司空见惯的商务活动中。比如,企业宜严格建立常年法律顾问对合同的会签制度,企业家切忌因为自己能够起草合同或有能力识别方块字或接受过普法教育就忽略律师在这方面的专业素养和经验。正如只有商人而非律师能够透过尘雾觅得商机和利润一样,同理,也只有律师而非商人才能够从字里行间发现法律漏洞和法律陷阱。

  6.企业应当同常年法律顾问共同设建务实高效的工作方式。某些企业因对律师作用的认同和依赖而希望律师能够常伴左右的想法是可以理解的,但职业律师工作的特点又注定律师(尤其是知名律师)不可能专门为一个企业固定服务。于是,实践中常听见有企业抱怨“能干的律师都太忙”。但问题却是,不忙的律师却寡有人聘请。为解决这一难症,企业与律师就某些事半功倍的工作方法形成共识至关重要。如,除非必须通过面商才能解决的问题,企业宜认同律师可运用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恰如其分且高效的法律服务。

  7.无论一个律师多么敬业,也难免有不能应企业要求而适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出现。比如,企业遇有紧急情况需律师出面交涉,然而此时你的法律顾问却远在外地出庭,怎么办?对此,一个缺乏统筹、没有协作机制的律师事务所将难以为计;而一个倡导团队精神、整合力强的律师事务所却能够应对自如,后者可应企业要求,指派恰当的律师出面,以解企业的燃眉之急。事实上,这也是律师事务所的义务,因为,企业是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而不是与作为顾问的律师个体签订合同,作为履约主体的律师事务所,当然不能以某个律师出差为由而豁免自身的服务职责。 

  8.一个企业要从根本上避免法律风险,首先需要企业自身的规范运行,而要做到规范运行,仅仅依靠常年法律顾问的辅佐是不够的,还必须从整体上提高员工的法制素养。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企业可在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的时候,与律师事务所约定“员工培训条款”,以使定期、有针对性地培训员工成为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的一部分,此举对企业产生的积极效应将是恒久而广泛的。与此相关的是,企业在择定常年法律顾问时,宜选择那些具备施教才能和拥有施教背景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担纲。 

  9.企业需要获得的是持续而系统的法律服务,为满足这一要求,服务律师通常要建立详细的企业档案,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股权结构、关联公司状况、既往出现的问题及其解决结果、涉讼情况记载等。鉴于此,常年法律顾问应该是最了解企业情况和企业机密的人之一。相应地,保持常年法律顾问人选的相对稳定,对企业来讲殊为必要。当然,在现今这样一个日新月异、不进则退的时代,企业随时可能选择更优秀的律师替代原来的常年法律顾问,但常常会困惑于后者熟知内情而顾虑重重。对此,企业宜在签订常年法律顾问的时候,与律师事务所明确约定保密条款和档案移交条款,以使自己进退自如。 

10.总而言之,作为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之于企业,其作用是积极而广泛的:在企业作出重大决策时,律师可充当你择优弃劣的“高参”;在企业面临种种法律陷阱时,律师可成为你趋利避害的“火眼金睛”;在企业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律师是为你惩恶扬善的“令狐冲”;在企业遇到燃眉之急时,律师恰似你遇险必召的“消防警察”。但话说回来,律师也好似一柄双刃剑,用之得当,获益匪浅;用之失当,贻害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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