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终止

  发布时间:2012/6/12 10:09:3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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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按《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双方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条款,实现和履行了相应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即因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而丧失效力。一般说来,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

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按《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双方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条款,实现和履行了相应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即因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而丧失效力。一般说来,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以完成某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工作任务完成而终止。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由于生产、工作需要,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条件下,可以在终止合同后再续订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期限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开始时间和终止时间,终止时间到来时,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期限,不会因期满而终止。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退休包括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依法提前退休等情况。不管劳动者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只要其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即终止。这就意味着,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无法再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包括劳动者事实上的死亡、依法宣告死亡和失踪三种情形。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吊梢营业执照是指企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被行政机关取消其继续从事经营活动资格的行政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以上情形出现,用人单位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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