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救济

作者:刘春城律师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2/6/11 13:55:52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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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救济昨天QQ新闻弹出来后,发现有这样一条新闻,大意是“广西昭平县公安副局长撞死老农被认定无责”,具体内容我到没有详细去查看。因为只看这个标题,就可以想象其中内容,用这样的标题可以这样…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救济
昨天QQ新闻弹出来后,发现有这样一条新闻,大意是广西昭平县公安副局长撞死老农被认定无责,具体内容我到没有详细去查看。因为只看这个标题,就可以想象其中内容,用这样的标题可以这样认为,无非想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能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是因为政府公信力的下降,如同前不久的乐清的钱云会案一样。回到本案即使该副局长真的无责恐怕也不会让人信服。对于这个受害的老农而言,对这份副局长无责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在法律上是否还有救济途径呢?现整理相关资料,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如何处理作简单介绍。
实践中,依据交警部门的执法程序,办案交警要两人以上,实际上大多是一名交警具体承办,另一名只是走程序上的两人,犹如不少基层法院的合议庭审案,开庭时仅为一人,即使三人,另两个大多干坐;并且,个别交通事故本身较为复杂,责任认定难度大、争议多,人为干扰因素多,想实现程序与实体都公正实在不易;少数办案交警法律水平、法律意识不高,再加上法律在具体规范上缺乏操纵性。同时,大多当事人不关注事故处理程序进程,更忽视在事故处理中固定关键证据,比如:事故现场图、询问笔录、事故照片、检测报告、目击证人、与交警的每次谈话等等。
第一,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工办复字[2005]1号《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委员会:你委2004年12月17日(湘人法工函[2004]36号)来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二○○五年一月五日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第二,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几种法律救济途径
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民事诉讼法》中证据规定的鉴定结论,一般具有较高的权威性、科学性和严肃性。
事故认定书是否采信,则须由法院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其予以审查判断,而不是不加审查一概当然认定采纳。如果达成调解发生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通事故责任书作为证据,在诉讼中人民法院是否采纳交通事故认定的意见,需要经过证据审查以后方可以确定。但是,实践中,需要法官有高度的责任心,否则,交通事故一旦认定,几乎就只有理论上更改的可能!
1、当事人有确凿证据证明事故责任认定确实有错误的可以申请事故处理部门及时予以改正。
2、向上级公安机关交警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3、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向法院提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异议,并阐明理由,由法院最终决定是否采纳。
4、通过信访程序也可以考虑的一种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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