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车辆撞伤环卫工人 出借人借车人连带赔偿

 来源:北京法院网 发布时间:2007/10/24 23:06:32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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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借用车辆撞伤环卫工人出借人借车人连带赔偿作者:杨永红发布时间:2007-10-2416:07:31王某驾驶从刘某处借来的小货车将正在施工的环卫工人张某撞伤导致伤残。日前,平谷法院审结这起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案…

借用车辆撞伤环卫工人 出借人借车人连带赔偿

作者:杨永红  发布时间:2007-10-24 16:07:31


    王某驾驶从刘某处借来的小货车将正在施工的环卫工人张某撞伤导致伤残。日前,平谷法院审结这起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案,判决王某、刘某连带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共计10.5万余元。

    2006年1月28日,王某驾驶从刘某处借的小货车由西向东行至某市道37公里处,其车右前角将路南侧正在施工的环卫工人张某撞伤,车辆损坏。张某被送至医院治疗,诊断为脑外伤、双侧肺挫伤、左侧气胸、右侧胸腔积液、骨盆骨折等,住院治疗143天。张某的损伤经公安交通管理局法医鉴定,伤残赔偿指数为35%。经交通支队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后经交通支队调解无效,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刘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

    法院认为,王某在驾车行驶过程中,未注意交通安全,将环卫人员张某撞伤,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应赔偿给张某造成的经济损失。刘某是车辆的实际占有人,将车辆出借给王某运行,说明对该车辆具有运行支配关系,应与王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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