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安全法百问百答

  发布时间:2007/10/23 23:13:2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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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道路安全法百问百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从何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

道路安全法百问百答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从何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1028日通过,自200451日起施行。

2.《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哪些特点?

一是注重以人为本,保护交通参与者的人身安全,特别是保护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坚持统一管理,明确了政府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也明确了社会团体、教育部门、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责任和义务;三是强调协调发展,明确提出了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四是倡导科学管理,鼓励运用科学技术,不断提高交通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现代化水平;五是完善法律制度,通过设立机动车登记制度、报废制度、保险制度、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制度、机动车驾驶证许可制度、累积记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交通管理;六是强化职能转变,退出一些事务性、收费性、审批性的工作事项,明确规定了规范执法的监督保障体系,以解决社会和群众普遍关心的乱扣、乱罚问题;七是严肃追究责任,按照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对酒后驾车、超载、超速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八是倡导遵章守法,在注重以人为本、保护弱者的同时,强调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要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3.《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立法目的是什么?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4.《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5.国家对入境的境外机动车如何管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国家对入境的境外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实施统一管理。

6.《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安全宣传义务做了哪些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7.《道路交通安全法》所指道路的范围是什么?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8.《道路交通安全法》所指的机动车包括哪些?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9.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哪些证明、凭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机动车来历证明;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10.机动车申请登记的时限为几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登记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11.机动车上路行驶时悬挂号牌、放置标志有哪些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12.机动车遇何种情形应办理异动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机动车报废的。

13.交管部门发放牌证应收取什么费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发放牌证等收取工本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并全部上缴国库。

14.可以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吗?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15.《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止对车辆及牌证做哪些改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16.何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所谓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制度,是指保险机动车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被保险人依法承担的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的法定保险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7.机动车车主不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应受何处罚?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所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8.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19.机动车不按规定悬挂放置法定牌证和标志的应如何处罚?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处罚。

20.拖拉机的管理有何特殊之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

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行使职权,应当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本法施行前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发放的机动车牌证,在本法施行后继续有效。

21.对于军车和武警车辆的牌照和驾驶员在考核时有何特别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编机动车牌证、在编机动车检验以及机动车驾驶人考核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部门负责。

22.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前的安全要求有哪些?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23.何为交替通行规则?

所谓交替通行,顾名思义就是机动车在遇到通行不畅时,轮流、循环地行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交替通行规则实际上是让行原则的具体体现,确定交替通行规则的目的就在于防止开怨气车、斗气车使交通无序而造成的交通拥堵乃至交通事故。交替通行规则也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道路交通惯例,实践证明交替通行规则既有利于减少道路的人为拥挤,促进道路交通秩序的有序、安全与畅通,更有利于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按秩序通行的理念,从而构造一个和谐、有序、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24.驾驶机动车上路,哪些情况下不得超车?

()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28.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加塞儿"违法吗?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29.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受何处罚?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上述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5.伪造、变造或使用、挪用机动车有关牌证、标志会受到何种处罚?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26.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所谓强制报废制度是指对于已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由国家强制回收拆解,防止被拼装、组装重新上道路行驶的制度。机动车报废标准主要依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来确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这是针对报废车严重影响交通安全所设立的一项重要制度。

还应该注意,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后应当申请注销登记,这是对机动车所有人的一种义务性的规定。

27.对出售报废车的违法行为将如何处理?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30.机动车可以在人行道上停放吗?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关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31.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放时应注意什么?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32.《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机动车的行驶速度有何规定?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33.机动车在通过铁路道口时的注意事项?

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34.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时应注意的事项?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35.运载危险品时应遵守的事项?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速度、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6.客运机动车可以载货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而且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人数。

37.《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驾驶证有哪些规定?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38.驾驶人没有驾车资格的驾驶机动车该如何处罚?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39.安全带可以不系吗?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40.《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机动车载物在质量和长宽高方面有何规定?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41.货运机动车可以载客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42.驾驶超员或超载客、货运车辆的驾驶员应受何处罚?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上述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上述情形的,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43.《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章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有何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44.《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员有何奖励办法?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

45.对于机动车严重超速行驶的如何处罚?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46.高速公路有无最高限速?

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47.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时,应采取哪些安全措施?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48.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所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拖拽、牵引的规定?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49.其他车辆可以在专用通道内通行吗?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50.强迫、指使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如何处罚?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51.乘车人乘车时的注意事项?

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52.《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行人通行权利有哪些保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有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53.行人在通过铁路道口时的注意事项?

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54.何种人需由他人带领才可在道路上通行?

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

55.行人及哪些车辆不得进入高速路?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56.道路交通信号包括哪些?

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57.交通信号的设置有何要求?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58.对于交通参与的弱势群体,在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上有何特别规定?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59.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应当受何处罚?

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60.何谓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61.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如何处理?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62.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应当怎样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63.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64.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时怎么办?

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65.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哪些交通违法行为应当或可以吊销驾驶证?

()一年内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对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熏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熏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熏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66.警报器、标志灯具的使用规定?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上述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67.通过监控器记录处罚交通违法行为有法律依据吗?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道路交通管理的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科技手段在道路交通管理中的应用日趋广泛,利用电子监控设施形成的影像记录,对一些类型的违法行为予以认定,可以克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证据转瞬即逝、不易收集的问题,将违法事实长久保存。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这里的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主要是指交通监控摄像装置及安装在营运车辆上的记录仪器所记录的音像材料。

68.行人在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应遵守哪些规定?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70.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人员应受何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上述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71.交警有罚款指标吗?

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

72.多少金额以下罚款,交警可以当场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73.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填写要求?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74.交管部门对行政处罚的罚款应如何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75.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时,何种情况下应当回避?

交通警察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76.《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处罚种类有哪些?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77.发现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交警应当如何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78.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应当如何处理?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79.行政处罚金的收缴方式?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80.何种情况下可以拒绝缴纳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81.逾期不缴纳罚款,可采取哪些措施?

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2.交通警察在执法时是否可以扣留违法人的驾驶证?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83.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如何计算?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

84.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多长时间可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现阶段,我国有关的法规规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二年以后可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85.对于交通事故的逃逸举报有何奖励规定?

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86.交通事故可以私了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实行当事人自行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措施,其目的是为了有效解决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拥堵,进一步方便当事人,节省警力不足的矛盾,提高效率。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深化当事人自行处理交通事故的范围,对符合自行快速处理的事故当事人仍然报案的,一律按照违章停车堵塞交通从严处罚。

87.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单位、个人,应负何法律责任?

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88.交通肇事逃逸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怎样做?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

89.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肇事司机会受到什么处罚?

由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90.对存在重大交通事故安全隐患的专业运输单位如何处理?

对六个月内发生二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91.行政拘留由谁裁决?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违反本法予以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

9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驾驶员会受到什么惩罚?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不论其造成交通后果的大小。

93.《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驾驶人提出的安全驾驶要求及有关的禁止性规定有哪些?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94.交通警察应如何处理随意停放的车辆?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9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超过标准收费或出具虚假检验结果应受何处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超过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退还多收取的费用,并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6.《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何处理和保管被扣留车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97.批准、生产、销售不合格和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机动车的部门、单位,应追究什么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未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严格审查,许可不合格机动车型投入生产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机动车生产企业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具有上述后三种违法行为的,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8.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如何处理?

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强制排除妨碍,所需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99.交通警察执法时着装、证件、举止有何规范?

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

100.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哪些交通违法行为应当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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