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农民按照居民标准赔偿120余万元的交通事故死亡案件

作者:刘春城律师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2/7/17 11:15:3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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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1年11月某日晚,在北京某郊区道路上,卢某驾驶某出租公司的出租车行驶途中,被一辆外地牌照的运煤大卡车追尾,造成出租车司机卢某的严重受伤的后果,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管部门认定,肇事大货车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2011年11月某日晚,在北京某郊区道路上,卢某驾驶某出租公司的出租车行驶途中,被一辆外地牌照的运煤大卡车追尾,造成出租车司机卢某的严重受伤的后果,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管部门认定,肇事大货车司机承担全部责任,并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告知死者家属可以委托律师索赔,死者家属找到我要求代理赔偿诉讼,当时综合分析各种情况,考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虽然不用交纳诉讼费,但是没有精神损失费,并且刑事案件法官对审理民事赔偿也不专业,故和死者家属商量后,决定到民庭单独立案,包括抢救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处理事故家属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索赔140余万元。

 

    案件涉及到死者本身是北京郊区农民户口问题,如果按照北京农民标准索赔,数额就要比城镇居民少一倍还多,考虑到本案死者在北京常年开出租的事实,并且提供了相关证据,近日,一审法院判决顺利下达,共计判决肇事方及其所属货运公司和交强险保险公司赔偿死者家属128万于元,死者家属得知结果后悲喜交加。对结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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