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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的诉讼管辖
发布时间:2007/8/30 10:05:30 点击数: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可以向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有多名被告的,也可以根据便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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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可以向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有多名被告的,也可以根据便利原则向其中一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另外还要遵守级别管辖的规定,在北京普通民事案件一般均由基层的区、县法院管辖,只有诉讼标的超过500万的案件一审才应由相应基层法院的中级法院管辖。但交通案件很少有标的超过500万元的。
首席律师
刘春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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