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
已回复2012/7/14 18:20:33
请问刘律师:
1,在 河北领的结婚证现在在北京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吗?去哪里办,需要出示什 么相关证件?
2,婚后一方出资购买的家电算作共同财产吗? 婚后共同财产包括什么,怎么认定?
3,订婚前买的戒指,订婚时的彩礼是否可以退还?
您好,对于您的问题回复如下,时间有限,仅供参考:
1、离婚有两种程序,一是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二是到法院办理诉讼离婚。如果你们户口都不在北京,但又想在北京离婚,那么只能到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该到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另一个地方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需要提供暂住证、当地居委会等的证明。
2、婚后任何一方购买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不管对方是否出资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关于彩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处理: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2/7/14 19:4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