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问题
已回复2012/3/19 12:25:32
律师您好,我们现在的房子是2006年4月份买的,写的老公的名字,我们是07年1月份结的婚,这样也就是说,在法律上我与这个房子没有太大关系,但当初买时是我们共同出的首付,现在也共同还贷。为了维护我的权益,我想知道,怎样做才能让我合理的与我老公共同拥有这套房子。(因为现在还有贷款,如果想在房产证上加注上我的名字,需要换完贷款才可以,但我们现在没有能力一次还清,所以这条路走不通。)
您好,如果您目前不是打算离婚,只是担心以后万一,可以和您丈夫商量后,写一个《婚姻财产约定协议书》,把你们婚前共同出资情况、房屋产权归属进行一个书面约定,约定一人一半产权。法律依据就是《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2/3/19 13: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