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
已回复2012/3/19 11:16:32
你好,我在上班时候被钻头打伤左眼导致巩膜破裂出血进行手术缝合现在出院在家修养,看东西模糊看不清,请问一下,修养这段时间的工资和营养费怎么算,鉴定伤残为几级。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的规定,工伤受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
至于你说的工伤期间营养费,法律并没有规定,但是可以要求住院伙食补助费,北京每人每天目前是30元。
至于伤残等级,需要结合病例、片子、诊断证明去鉴定。没有看材料,我不能随便下结论。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2/3/19 13: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