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已回复2012/3/11 13:08:16
我想问一下我有个亲戚是内蒙的,她对象是黑龙江的,然后他们结婚时也没办结婚证,现在有一个孩子,不过已经分居二年,现在要离婚该去那方起诉,如果离婚男方应不应该付抚养费,
您好,目前我国法律已经不存在事实婚姻的问题,除非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可以离婚。
1994年2月1日后同居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你说的情况因为没有领取结婚证,所以根本就没结婚,也谈不上离婚的问题。
如果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有争议,可以到法院起诉,不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向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抚养费。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2/3/11 14:5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