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分配
已回复2012/2/27 20:55:28
我哥在工地干活时,被塔吊落下的混凝土块砸死,工地方一次性赔偿45万元。我嫂子只给我母亲和父亲15万元,我嫂子今年52岁,身体健康,生活富足,有一女儿(已结婚)我母亲今年74岁,体弱多病,生活困难。而我父亲在我哥死后10多天也去世了。我母亲想起诉我嫂子,要求赔偿金均等或多要一些。请问,能胜诉吗?
补充一下(我哥有工作,是接我父亲的班,而且是我哥家孩子3岁时接的,当时我母亲看我哥身体小,生活困难,才让我哥接的。)
您好:您的问题已经收悉,经研究回复如下:
1、 看来你哥的继承人有四个,分别是父亲、母亲、配偶、女儿,原则上各继承人均分,但是应该先扣除处理丧葬事宜支付的丧葬费等。如果一共给了你父亲和母亲15万的确少了点。
2、 你母亲74岁了,应该有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不是这项赔偿和你哥单位协商处理时是按月以后给的还是也一次性了解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
3、因为在你哥去世后的10多天你父亲也去世了,这里存在一个代位继承的问题。总额45万,每人应该11.25万,你父亲的11.25万,在你父亲去世后,应该由你母亲、你父母的子女、你哥哥的孩子再继承的。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2/2/28 8:3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