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是在法定时间内做出的,算不算行政行为程序违法尼
已回复2010/11/16 17:45:02
刘律师您好,我的朋友是今年年初出的交通事故,作为受害方,在伤好出院后我陪着朋友多次到交警队找负责事故处理的警官要求进行事故责任的认定和损失赔偿的协商。警官却只是把双方约过来让我们自己商量怎么赔偿,却至今也不做出事故责任的认定。近期说要做出认定了,但可能对我朋友方不利,我想问警官作出责任认定的时间远远超出了你所说的75天了,我朋友是否可以以此为理由对不利的事故认定申请复议?
如果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在接到事故认定书后3日内向上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11/16 17:4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