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受伤了!
已回复2010/9/9 18:15:37
我在08年交通意外左锁骨粉碎性骨折,当时做了固定,后来自己办了工伤证。现在我要如何享受工伤待遇。伤残级别为9级。
注:(现在还在原单位上班)
谢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北京:九级10个月 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9/12 15:3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