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主连带责任,希望刘律师帮助解答!鞠躬感谢!
已回复2010/1/7 18:26:47
您好,刘律师,我担任法人代表的公司的车交给洗车行员工驾驶到店里洗车的路途中,超速造成严重车祸,造成行人2人重伤,估计单医疗费将达30万-40万以上。我公司虽未注销,但实际已经创业失败亏损歇业,没有垫付医药费的能力,我个人和洗车行老板各拿出了1万多现金用于抢救,另申请了交强险1万,但现在已经欠医院8万多。医院早就逼费用了,说不补齐就停药,有一名重伤者头颅重伤如果停止良好的治疗,对其恢复有很坏的影响,家属来自农村,也很无助。我非常苦恼,如果自己有也就先垫付了,但实在没有能力,洗车行也说没有钱,我不知道该怎么办?真不想看着受伤者(24岁青年)再次受伤害,我保了三者险是50万,还有交强险,肇事者有驾照,也未饮酒,这种情况我应该担当多少比例的连带责任?如果我公司财产不够支付应赔偿费用,作为法人的我个人是否也应该借钱偿还? (另外补充:当时车行有开取车单给我,有车行公章,说明是做全车桑拿,第2天取车,后来车行员工开车送我到住的附近再返回路上出的事,当时路程很短,路上车也很少,没有料到如此严重后果)
如果你目前实在无力赔偿,建议还是通过法院解决比较好。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1/19 21: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