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警执行公务严重不公,律师办事不力
已回复2009/8/28 13:57:10
事情经过;王小强与穆小峰系同村人又是朋友关系。2009年8月6日下午3时许,我丈夫王小强帮助穆小峰到其承包地里喷打农药。2009年8月6日下午18时许,穆小峰相约我丈夫王小强、柳雷雷及王红光四人去吃饭,吃饭时穆小峰拿来其自家门市部的白酒,饭间四人共喝了约七两白酒。饭罢约20时30分许,四人乘坐着由王小强驾驶的甘·L80762小轿车共同回家。刚上车,柳雷雷先提出要将他先送回家。车已经行驶过穆小峰家门口已经有约五十米距离,在后面右侧乘坐的穆小峰突然提出要先予回家。王小强说坚持上几分钟先将在远处居住的柳雷雷送到家后,我们在一起回家。穆小峰说:“你不停车我就跳下去呢。”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王红光说要不然把车停下让先下去。在我丈夫王小强刚要准备停车时,王红光突然说:“哎哟,咋门子开来了。”话音刚落,就听见身后“啪”的一声。王小强急忙停下车,和柳雷雷、王红光三个人都下来查看,见穆小峰已经着地受伤。后穆小峰被先后送往静宁县人民医院、后又转到兰州大学二院治疗,在治疗中穆小峰病情严重,医生说治疗到最后可能变为植物人,后穆小峰家人决定停止抢救,2009年8月10日穆小峰死亡。
交警认定王小强主要责任。在申请复核认定下来前交警就将我夫扣押至看守所。聘请律师目前办事不力,死者家的势力极大,要求赔偿35万。我们全家连王小强人也见不到。快疯了。怎么办啊?
王小强主要责任,造成一人死亡,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刑事拘留后只有律师可以会见,家属肯定不能会见。除非能够推翻事故责任。
赔偿数额各地不一样,要是北京35万肯定不多。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8/29 22:4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