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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一起本可以调解的交通肇事,最后......
【成功案例】一起本可以调解的交通肇事,最后......
▲▲▲有时做原告的律师,有时做被告的律师,有的案子成功了,有的案子失败了,喜怒哀乐,不行于色。学习、总结、提高,今天谈谈我办的一起交通肇事案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问题。
【案件简介】
2019年05月19日09时22分,焦某驾驶XXX号小型轿车沿XXX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与财神庙广场南侧道路交叉路口向东左转弯过程中,遇高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沿内环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此,高某所驾车辆在向左前方行驶过程中,其所驾车辆左侧与焦某所驾车辆左侧发生刮碰,高某及所驾电动自行车倒地,焦某下车察看后驾驶肇事车辆离开现场。后高某于现场经120抢救无效死亡。
焦某于当日10时45分驾驶肇车车辆途经事故现场时询问情况并接受调查。
经鉴定,高某的死亡原因是:冠心病急性发作猝死。
交通队认定:焦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确保安全驾驶且发生事故后,未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者,驾车逃逸,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高某不承担责任。
复核后维持原认定。
后焦某被刑事拘留、逮捕。
司机焦某家属为了取得谅解,争取取保候审,判缓刑,也曾经通过中间人沟通,希望能够协商解决,在能力许可范围内尽量合理赔偿。但终因双方分歧过于巨大,始终无法达成协议。
最后肇事司机被起诉到法院,死者家属提出151万余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一审法院判决焦某三年有期徒刑,保险公司赔偿110214元,焦某赔偿471327.84元,总计581541.84元,距离原告诉请的151万余元相去甚远。
这还没完,被告焦某和保险公司提出上诉,二审发回重审。
重审过程中,检察院以焦某无犯罪事实决定不起诉,向法院撤回起诉,法院裁定准许检察院撤诉,刑事撤了,附带民事诉讼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附带民事诉讼。
再往后,法院把自己也判了,“判决”法院自己赔偿焦某24万余元。
【律师总结】
本来这起案件,如果当初好好商量,在法律框架范围内,合情合理的解决,死者家属拿几十万,司机这边取保判个缓刑,可能大家也就都过去了。
但是死者家属要价过高,司机家庭条件无法满足。一审法院也真敢判,上来就三年。那司机当然接受不了了,必须拼了命也要打到底。
二审时市检察院同意我的辩护意见,也认为焦某无罪,区检察院一看情形不对,干脆开溜,以无犯罪事实撤回起诉,把一审法院仍在那里了。
死者家属的赔偿也没了着落,两年多的诉讼,数次请律师也要花钱呀!人没了,钱也没拿到,人才两空!当时如果痛快点,40万、60万都有可能,但是现在估计一分也不愿意赔偿了。
谁也不愿意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本来就是两败俱伤、没有赢家,每年中国都有数万人因交通意外而身亡,但是大家每天该上路的还得上路、该开车还得开车,换位思考、学会和自己和解问题都可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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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