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复核成功案例】同等改为全部责任,帮助死者家属获得了全额赔偿,并且使肇事司机从无罪到有罪

作者:刘春城  发布时间:2021/11/30 13:16:27 点击数:
分享到 65.6K
导读:【交通事故复核成功案例】同等改为全部责任,帮助死者家属获得了全额赔偿,并且使肇事司机从无罪到有罪

法律咨询电话:13910393880(微信)

【律师提示】 

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应在收到事故认定书后3个工作日内(不含收到的当日、节假日),一定要认真准备《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主要围绕:

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

2、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否还有新的未发现事实、证据?

3、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4、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5、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是否可能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6、相关鉴定是否程序合法,标准适用是否正确?

……分享一篇成功将同等责任改为司机全责的成功案例,帮助死者家属获得了全部赔偿,并且使肇事司机从无罪到有罪,成功追究司机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道路情况】

 

道路为南北走向,上下行各有两条机动车道和一条非机动车道,设有机非隔离带。道路中间双黄线,道路两侧有缺口,事发地点以北约63米处有人行横道和红绿灯,如下图:

微信图片_20211130132540.jpg

  

【事故简介】

 

某日22时35分,在XX区XX路XX单位西门南侧,张某1驾驶小型轿车与行人张某2由西向东步行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张某2受伤,车辆损坏,后张某2抢救无效死亡。 

 

【第一次认定】

 

张某1驾驶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未保安全,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1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 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 是发生交通事故的共同原因

张某2由西向东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规定,是发生交通事故的共同原因

认定此事故由张某1承担同等责任张某2承担同等责任

 

d8f41dbc8542a090d2e4c534f7a2366.jpg 

【申请复核】


我代理死者家属,经调阅卷宗,现场路况勘察,主要提出了以下复核理由:

一、第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现场勘察,在小轿车由南向北行驶时,完全可以看到道路右侧的注意行人标志”(用于警告车辆驾驶人减速慢行,注意行人。设在行人密集,或不易被驾驶员发现的 人行横道线以前适当位置。城市中心区街道或设有信号灯处可不设。标志底色 可采用

荧光黄绿色。)

微信图片_20211130133450.jpg

根据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记载能见度20米以上,但现场照片反映大雾弥漫,根据现场图,从人体挫痕起点计算,到北侧人行横道的直线距离为63米,又是夜里22:35,张某2作为一个75岁的老人,视力不好,在当时的天气条件下,20米左右的能见度不可能看到63米开外的人行横道

张某2从XX中医院出来,由西向东横过道路,该处有一5.5到6.2米的开放道口,道路中间虽是双黄线,但也只是为机动车设置,没有哪一条法律规定行人必须遵守双黄线的规定。

本案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2款:“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机动车在雾天,应该减速慢行注意观察瞭望,遇行人横过道路应该避让。没有避让行人,造成事故,机动车理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二、被申请人未对肇事车辆的车速,刹车、灯光等安全性能进行检验,严重失职。

1、根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省略1000字。

 

【复核结论】

 

上级交管部门采纳了我的意见,认为原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令重新调查、认定

1.jpg

 

 

【重新认定】

 

如尝所愿,完全采纳了律师的意见,认定肇事司机张某1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微信图片_20211130005651.jpg


上一篇:坚持就有希望,一起毫无希望的官司,一案变两案,获得两份赔偿 下一篇:
相关文章
  •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