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的巨大风险,2019年度最新工伤死亡赔偿80余万元

作者:刘春城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9/4/1 15:14:3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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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小企业的巨大风险,2019年度最新工伤死亡赔偿80余万元法律咨询电话:13910393880(微信)【最新数据】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2019年1月21日公布的《2018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2018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中小企业的巨大风险,2019年度最新工伤死亡赔偿80余万元

法律咨询电话:13910393880(微信)

【最新数据】

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2019年1月21日公布的《2018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2018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51元,这个数据直接决定了2019年度职工因工死亡的工伤赔偿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62条第二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说明】如果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则上述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未参加工伤保险,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数据计算】

因此,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获得的三项费用标准如下:

 

1、2019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39251元×20=78502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这个标准没有地域之分,全国统一。故2019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785020元,相比上年度的727920元,增加了57100元。

 

2、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个标准同样每年会有变化。但这个标准各地不统一。

 

例如北京2018年度北京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467元,则丧葬补助金为8467元×6个月=50802元。2019年的北京社平工资现在还未公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初次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但注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第二款: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如果一个北京职工,生前月工资3000元,计算供养亲属抚恤金时,不会按照3000元每月的标准计算,二是按照2017年度北京市社平工资8467元的60%=5080.2元/月计算本人工资。月工资3万元,也不会按照3万元计算本人工资,二是最多按照8467元的3倍=25401元/月计算本人工资。

 

【企业风险分析】

上述丧葬费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两项相加赔偿最少835822元,而且2018年平均工资公布后还会增加,如果工亡员工上有老下有小,还要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如果抢救无效死亡,还有金额不菲的抢救医疗费等,所以对于企业来讲,务必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最次也要给员工购买100万以上的雇主责任险、意外伤害保险,以防万一,特别是中小企业,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一个工亡员工的死亡赔偿上百万,很可能导致一个小企业的破产。

 

【工伤范围】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刘春城律师

18年资深执业律师,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团队合作,专业办理婚姻继承、房屋买卖、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公司法律顾问等民、刑、经济法律业务,经验丰富、成功率高,TEL:13910393880(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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