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伤啥时评残起诉

作者:刘春城律师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2/6/11 14:26:2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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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交通事故受伤啥时评残起诉案情简介:2008年12月间,刘某因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住院,经诊断为右腿胫骨粉碎性骨折,并实行金属内固定术救治。住院治疗30天后出院回家休养,出院医嘱为注意休息、随诊,伤处择期二次手术,取…

 

交通事故受伤啥时评残起诉
案情简介:2008年12月间,刘某因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住院,经诊断为右腿胫骨粉碎性骨折,并实行金属内固定术救治。住院治疗30天后出院回家休养,出院医嘱为注意休息、随诊,伤处择期二次手术,取内固定物。出院后王某多次随诊复查,但因骨折愈合欠佳一直不能做二次手术,直到2010年10月才再次住院取内固定物,此时医疗终结距事故发生已过近二年。因损害赔偿问题与肇事方协商未果,刘某准备向法院起诉打官司,但因担心超过起诉时效,他向律师咨询伤后何时能评残,因二次手术治疗超过一年起诉会不会败诉?
  律师点评:对此,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指出:受伤人员伤残等级评定结论是交通事故赔偿的重要依据,直接影响赔偿数额。对于伤残什么时间可评定的问题,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第3.2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以上的治疗终结是指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的程度。司法实践中,进行鉴定的法医要根据伤者的病情作进一步审查,如果尚未达到评定时机的是不予受理的;如果在第一阶段治疗终结后,还需第二次手术取固定物或更换人工假体等,但这种后续医疗行为又不会影响现有临床效果稳定程度的,也可提前进行伤残等级评定的,并可同时确定后续治疗等费用。
  对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与二次手术治疗及伤残鉴定的关联性,依现行法律的规定而言,这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概括地说交通事故伤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伤情明显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的,从日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而伤残结论的确定日又与赔偿年限、赔偿标准密切相关。治疗的二次手术、法医鉴定、事故调解、索赔等均为引起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要依具体案情作具体分析处理,例如前后住院治疗的间隔期合理性问题。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和诉讼索赔技巧性、专业性很强,看着容易做起来难。对此操作问题,律师建议应事听取专业人士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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