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一台湾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

作者:刘春城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07/10/15 22:01:5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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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03年8月13日凌晨,在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某小区门口,一台湾商人张某回家的路上,被三名未成年的高中生打伤,三名行凶者逃跑后被陆续抓获。造成张某颅骨骨折,右眼视力丧失等,我代理台湾商人张某对三名高中生及其法…

2003813凌晨,在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某小区门口,一台湾商人张某回家的路上,被三名未成年的高中生打伤,三名行凶者逃跑后被陆续抓获。造成张某颅骨骨折,右眼视力丧失等,我代理台湾商人张某对三名高中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父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接受案件委托后,我首先调查了三家被告的经济状况,确定合格的被告主体资格,协助伤者办理索赔的相关证据,特别是开具颅骨修复二次手术费的证明三万元(因为本案如果不一次性解决,将来上这回台湾治疗相关证明会很麻烦,诉讼经济性必须考虑),并协助伤者申请伤残鉴定,经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为8级伤残。

通过我大量细致的工作准备,使案件圆满解决,法院判决三名高中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一次性赔偿张某各项损失23万余元(不包括已经支付的手术费等),按照2003年的统计数据来说已经是很高的了,三名高中生均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决胜诉后,我又代理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顺利执行完毕,拿到全部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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