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如何复核才能成功?

作者:刘春城律师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8/5/4 15:33:3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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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如何复核才能成功?2018年5月1日起公安部最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开始施行,这次新修改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事故责任不服的复核进行了重大改进,取消了各种限制和终止的情形…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如何复核才能成功?

2018年5月1日起公安部最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开始施行,这次新修改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事故责任不服的复核进行了重大改进,取消了各种限制和终止的情形,是一种极大的进步,给了广大交通事故当事人一次全面彻底的法律救济机会,但机会只有一次,抓住就抓住了,抓不住就浪费了,如何才能抓住这次难得的机会呢?本文结合法律规定和本律师15年来办理交通事故的经验总结分析如下:

一、事故责任不服申请复核范围加大,几乎对交通事故认定、证明不服都可以复核。

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最大修改就是第71条、75条对事故责任不服的复核范围大幅改进,几乎可以说全覆盖,《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包括《简易程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和《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都可以申请复核了,取消了不予受理的情形(逾期除外)。在2018年5月1日前《简易程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和《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不能申请复核的。

二、取消了一方起诉或者被逮捕而终止复核的情形。

复核受理后不再因一方起诉、检察院批捕而自动终止复核程序,只是上级交管部门要通知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复核程序照样往下进行。

是人都会犯错误,以前只要一方申请复核,另一方怕改变责任,而利用法律的漏洞,立即起诉,不是导致复核不予受理就是即使受理也被终止复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锤子定音,致使当事人缺乏可靠、专业的法律救济途径。

尽管理论上事故认定书只是证据的一种,法院可以决定是否采纳,但是法官毕竟不是专业的交通事故处理人员,很多法官经常说的一句话就是:交警都这么认定了,我们有什么办法,毕竟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最专业了。即使你有再多的理由,法官也不听。而事故责任认定对于一些重大事故,直接决定了一个人的罪与非罪或者对于死者家属的巨额赔偿,剥夺了当事人寻求专业部门救济的机会。有时候只能将错就错。法官碍于各种原因,也不好轻易改变责任。

例如我办理的北京怀柔一交通事故死亡案件:第一次怀柔交通队认定死者和肇事司机各负同等责任,代理死者家属复核到北京市交管局后,就改成了肇事司机全责。侥幸的是肇事司机没有起诉,如果肇事司机哪怕是象征性的起诉要求100元修车费,只要法院受理了,市交管局就会依法终止复核程序。后来的司机全责就不会出现,肇事司机也不会判刑。

再比如,丰台的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丰台交通队认定肇事司机承担主要责任,伤者次要责任,伤者法医鉴定为重伤,肇事司机申请复核,但是伤者收到事故认定书后立即起诉,市交管局就不受理复核。后在法院民事诉讼中,据理力争才由法院改为双方各承担同等责任,从而刑事案件未往下进行。这样的案件都是存在侥幸的因素在里边,如果公安机关当时直接把司机刑事拘留,判了交通肇事罪,就是一错案。

三、事故复核一定要在收到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证明三日内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注意:这里的三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收到的当日也不算。因此周3、4、5收到的认定书,就赚到了,多了周末两日准备时间。

四、如何做好交通事故不服的复核工作?确保成功率呢?

1、观念上绝不能草率、马虎、应付了事。

尤其是一些重大伤亡事故,人命关天或者牢狱之灾,不打无把握之仗,复核的机会只有一次,浪费了就再也没有机会了。以前见过一些当事人的《复核审请书》寥寥数句,要证据没证据,要法律依据没法律依据。总共不到100字,还全是大白话,即使上级交管部门同情你、想支持你,你都没有具体的有根有据的理由,怎么支持你?

2、复印交通事故卷宗,主要是现场图、勘察笔录、当事人陈述笔录、现场视频等。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很多人担心交通队不给复印,可以依据上面的规定申请复印,如果被拒绝,可以向上级投诉反映。只有全面掌握第一手材料,才能有的放矢、才能发现漏洞、问题所在,才能写好复核审请书。

3、调查、搜集证据,拍摄现场路况照片,特别是附近的、车辆进入事发道路起点的交通标志、标线。以前就有过交警遗漏重要交通标志,复核成功的案例。

4、申请复核围绕以下要点论证:

1)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2)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4)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5、根据规定:复核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

   因此建议除了递交书面申请,最好再申请类似听证会或者开庭似的现场陈述意见机会。

6、复核申请书一定要全面具体、有理有据、层次分明、重点突出,每一个着重号都很重要。

我去北京市交管局申请复核,接待的警官说:全北京就你和另一个律师写的好,认真负责,我爱看,很多年轻律师都是糊弄,抓不住要点。因此聘请一个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特别是在事故复核方面有很多成功案例的律师是多么重要。

 

五、【实例】以下是本人代理的一起交通事故责任不服的复核申请书,并且成功帮

助当事人改变了责任,减少了赔偿,并且摘掉了刑事犯罪的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申请书

 

申请人:王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华鹏律师事务所,刘春城律师,电话:13910393880。

被申请人: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XX交通支队

 

申请人与杨某交通事故一案,不服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XX交通支队xx年xx月xx日作出的京公交(x)认字[xxx]第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现申请复核。

 

复核请求:撤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丰台交通支队2015年11月17日作出的京公交(丰)认字[2015]第06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王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不服原认定书的理由:

一、认定事实不清,通过调取到的监控录像和证人刘某的最终证言可以证明杨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倒地在先,王某所驾车辆未与杨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车身有任何接触,王某的行为未对事故发生和杨某的伤情起到任何作用,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目前可以确认的事实是:xx年x月xx日xx时xx分,在北京市XX区XX银行门前。王某驾驶京XXX牌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杨某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在道路中间行驶,杨某及其所驾车辆自行倒地,又被后面未保持安全车距刘某所驾电动自行车刹车不及二次撞击,造成受伤杨某。

1、9月21日刘某(杨某的同事加老乡)笔录:张某在最前面,杨某第二,刘某第三,张某二第四。张某距杨某大概20多米,刘某在杨某后三、四米,刘某的电动车与杨某的电动车接触在一起。杨某喝了一口杯白牛二,大概有三两酒。

2、9月23日刘某笔录:杨某平时都有骑车走到路中间的习惯,我们提醒过他不要向道路中间骑,他说没有事,撞到了对方会赔钱的。事故发生前,杨某驾车由边上向中间骑,杨某倒地瞬间突然向右打把,然后倒地的,因此我猜测杨某车与深灰色小型轿车接触了。

问:从录像上看,你和杨某的倒地与深灰色小型轿车有关吗?

答:没有。

问:你之前说杨某车与深灰色小型轿车确定接触,你是基于什么判断的?

答:我是基于我看到情况的一种猜测。

问:既然是猜测两车接触的,为什么我们对你询问时还那么肯定的说两车接触了?

答:(沉默约*分钟)。

3、9月21日张某二笔录:

问:你看到杨某发生事故的经过了吗?

答:因为我离得比较远,事故发生时我在事故现场北侧差不多二百米远。

问:你看到深灰色小型轿车与杨某车接触了吗?

答:不敢确定接触了。

问:杨某发生事故后,深灰色小型轿车停车了吗?

答:停车了,我到事故现场把车放在事故现场边上,听到深灰色小型轿车司机说人不是他撞的,为什么要拦住他的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两车接触,管章睿警官在责任认定后给出的明确解释是:并不是认定两车车身接触,而是杨某车的车锁砸到王某的车,车锁是车身的一部分,仍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交通事故的定义,即“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既然发生了交通事故司机就应该报警,没有报警,离开现场的就属于肇事逃逸。先推定逃逸者王某全部责任,再考虑杨某的确存在一定的违法行为,故减轻王某部分责任,认定王某承担主要责任,现在杨某重伤,又有肇事逃逸行为,故将本案立为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但是11月17日报XX分局刑事拘留时并未得到分局的认可,未予批准刑事拘留。

王某认为,即使杨某车甩出的车锁砸中王某的车属于交通事故,但是王某的车和杨某的车并没有直接接触,杨某的摔倒受伤是因为其自己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并且摇摇晃晃到道路中间行驶造成的,属于自行摔倒,王某对杨某的摔倒行为并未起到任何作用,杨某的重伤也是其酒后驾车自行摔倒并被后面刘某所驾电动自行车二次撞击造成。

同时也不排除杨某故意摔倒打算碰瓷的可能,因为9月23日刘某笔录:杨某平时都有骑车走到路中间的习惯,我们提醒过他不要向道路中间骑,他说没有事,撞到了对方会赔钱的。事故发生前,杨某驾车由边上向中间骑,杨某倒地瞬间突然向右打把,然后倒地的。但是未料到其身后刘某的电动自行车跟得太紧,导致两辆电动自行车猛烈撞击,造成杨某自己重伤的后果。

王某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王某的违法行为仅仅是自己的车被杨某自行摔倒后甩出的车锁砸中,未报警离开现场,是因为的确没和对方的车接触,未撞倒对方,其是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怕被讹诈的心理离开的。尽管严格说也属于交通事故,甚至属于肇事逃逸。但是与杨某摔倒、受伤没有起到任何作用。故不应该对杨某的自行摔倒事故负任何法律责任。

二、事故责任主体错误,应该是杨某与刘某之间存在交通事故,在他们二人之间划分事故责任。

杨某倒地后,又被紧随其后刘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直接撞击,根据王某拍摄的照片,两辆电动自行车咬合在一起。杨某与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中间行驶,未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1.5米的范围内行驶刘某驾驶车辆未保持安全距离,加重了杨某的伤害后果。同时也不排除是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杨某电动车剐蹭、追尾造成事故的可能,因为刘某前两次笔录都一直试图诬陷深灰色小型轿车,而且张某二的9月21日笔录第四页上数第七行也说:“我看到刘某傻傻地呆在那里”。因此应该是杨某与刘某之间划分交通事故责任,而不应该让没有车身接触的王某承担事故责任。

三、未对杨某、刘某所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车辆类型鉴定。

根据交通队提供的照片,杨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为“立马”牌,经查询北京市工商局网站,“立马”牌电动自行车多次被北京市工商局抽检中,认定存在整车质量、最高车速不合格的情况(见王某打印的北京市工商局网站查询的电动车质量抽检公告)。根据国家标准,质量超过40公斤,最高车速超过20公里/小时的电动两轮车属于摩托车即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适用不同的交通法规。结合本案杨某所驾电动车照片整体分析,应该属于超标电动车,也即摩托车。XXX年XX月XX日下午王某和律师到XX交通支队事故科找赵XX警官,明确申请要对杨某的电动车进行车辆类型鉴定,但答复是上面未批,并说再请示,但最终未作车辆类型鉴定。

四、未对事故车进行痕迹、成分比对鉴定。

根据交通队提供的照片,杨某所驾电动车脱落的车锁明确还在车筐中。王某认为是车锁砸了左雾灯,故申请对车锁上的残留物与王某车身油漆进行比对鉴定,虽然王某的车辆进行了局部修复,但是电动车的车身和车锁是否有别克车的油漆或者其他材料成分,对于查明本案事实也至关重要。虽然王某和律师申请了,但是依然未作鉴定。

五、凹进去的左雾灯损坏与被甩出的车锁砸中相符,而不是两车接触造成。

根据修理厂修理工的证明,王某的车就是左侧雾灯损坏和轻微划痕。而雾灯是凹进去车身几厘米的,正符合王某所述是被车锁砸中的情形,如果是损坏变形那么严重的电动自行车和小型轿车接触相撞,应该是汽车前保险杠、车身严重变形开裂才对。

六、杨某的伤情法医鉴定书未给王某送达复印件,剥夺了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

七、事故发生后,杨某的老乡、同事均在现场,报警,但当时从未有人指正说明是被轿车撞倒。交警出现场也未及时对杨某进行抽血检测酒精含量,同时未对明确相撞的刘某所驾车辆进行查扣,存在失职行为。

综上,申请人认为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XX交通支队XX年XX月XX日作出的京公交(X)认字[XX]第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未依法履行全部法律职责,适用法律错误,结果显失公正。请求上级交管部门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合理、公平、公证的重新认定事故责任,支持申请人的合法请求。

此致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刘春城             

 

北京市华鹏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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