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基本相同的交通死亡事故赔偿相差百万

作者:刘春城律师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5/6/1 22:35:0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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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两起基本相同的交通死亡事故赔偿相差百万最近刚刚了结了一起交通肇事致死案件的赔偿,突然想起和去年底处理的一个事故各种情节都非常相似,一个发生在北京密云,一个发生在北京大兴,死者都是30岁左右的女性,都留下一…

两起基本相同的交通死亡事故赔偿相差百万

最近刚刚了结了一起交通肇事致死案件的赔偿,突然想起和去年底处理的一个事故各种情节都非常相似,一个发生在北京密云,一个发生在北京大兴,死者都是30岁左右的女性,都留下一个3岁左右的宝宝,司机都构成交通肇事罪,面临刑事处罚。

只不过密云的那个代理司机,大兴的这个代理死者家属,大兴这个一共赔偿了164万,密云那个一共赔偿58万(包括保险),二者相差106万。除了因为统计数据2015年比2014年多9%左右的因素外。二者仍相差100万。

这是为什么呢?就是在事故处理中不同的经验,心里地位,技巧等决定的。其实大兴这个赔偿如果严格按照规定计算也就110万左右。但是大兴这个案子被告司机的律师很没有经验,甚至法律规定都不熟悉,例如关于精神损失费,因犯罪行为造成的,根本就不可能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关于刑事案件没有精神损失费的规定很明确,但是对方的律师开庭时竟然答辩说我方的精神损失费要多了,过高,同意赔偿合理的部分。两个案子都是到了最后判刑前最后一刻达成的调解协议。其实这类案子各有所急:司机怕重判,怕坐牢;死者家属怕赔的少,怕拿不到钱。如何在心理上摧垮对方,如何谈判,如何揣摩对方的心里状态等非常重要,有些东西不是完全按照法律规定来的,有些死者家属上来就问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其实案件未解决之前已经把自己绕进去了。如何获得法律规定之外的利益,才是一个有经验的律师的重要价值,这个经验是日积月累,不断摸索,不断总结出来的,不是网上查查规定,到处问问就能学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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