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直接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判决给第三者的最新案例

作者:刘春城律师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3/3/2 9:29:3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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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2年12月21日之前,作为交通事故的受害的第三者而言,只能起诉要求肇事车辆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之内赔偿,即使肇事车有很高数额的商业三者险,受害的第三人一般也不能直接拿到商业三者险赔款,需要由肇事方…

    2012年12月21日之前,作为交通事故的受害的第三者而言,只能起诉要求肇事车辆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之内赔偿,即使肇事车有很高数额的商业三者险,受害的第三人一般也不能直接拿到商业三者险赔款,需要由肇事方赔偿后,由车主(被保险人)拿着证据原件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问题是我国的保险公司理赔条件苛刻、时间漫长,甚至因为保险公司找出各种借口拒赔,车主还需要按照商业保险合同纠纷单独起诉保险公司,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案件,变得越来越复杂。2012年12月21日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施行,受害的第三者可以将肇事车辆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一同起诉,法院也可以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额(需要注意免赔率和事故责任)范围内,直接将保险公司应该承担的保险赔偿款判给第三者,从而避免了事故各方无休止的争端,尽可能再一次诉讼中解决,第三人也可以直接拿到全部保险赔偿,而不像原来,只拿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最坏的还有车主领取后逃之夭夭,导致受害的第三人权利无法保障。

 

以下交通事故赔偿判决书是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直接支付给受害第三人的最新案例(对当事人的姓名等进行了遮盖)。同时也是外地农民按照北京城镇居民赔偿的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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