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调解成功的死亡事故案例

作者:刘春城律师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3/1/10 23:26:5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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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起调解成功的死亡事故案例案情简介:2012年11月某日,李某雇佣的司机王某驾驶挂靠在某公司名下的大货车在北京市海淀区某公司大院内,不慎将张某(10岁)撞伤致死,当时因各种原因未能发现碰撞驶离现场,经交管部门认…

一起调解成功的死亡事故案例

案情简介:

2012  11  某日,李某雇佣的司机王某驾驶挂靠在某公司名下的大货车在北京市海淀区某公司大院内,不慎将张某(10岁)撞伤致死,当时因各种原因未能发现碰撞驶离现场,经交管部门认定,大货司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作为雇主的李某立即找到了我,经过简单询问了解了案件基本过程,当时还未认定事故责任。死者家属因为独生女儿死亡,悲痛欲绝,十几个死者家属天天到交通队讨说法,情绪异常激动,并对车主进行各种威胁。作为雇主本来希望能够友好协商赔偿问题,但鉴于人身安全受到各种威胁,工作也受到严重影响。迫不得已只好委托律师进行全权代理。

案件处理:

我接受委托后,说真的也很头疼,就怕不要命的,当时正处于十八大大召开的敏感时期,交通队也面临很大的压力,死者家属曾威胁上访等。我作为律师要解决此问题,必须要跟死者家属见面,我也怕挨打呀。去之前进行了仔细的分析判断,制定了各种谈判策略,见到了死者家属首先进行了自我介绍,我说因为车主惧怕你们的威胁,怕你们冲动殴打他,所以没敢来,我作为代理人是来帮助你们解决事情的,既然事故已经发生,人死不能复生。我作为车主的代理人目前主要是解决赔偿问题,如果你们愿意和我谈,保证我的人身安全,不威胁,不动手,那么我们谈,否则我也走了,你们连一个谈判对象也没有了。众死者家属可能觉得我的话有代理,事情发生了总要解决,我和你们没有任何仇恨。

第一次接触只是对死者家属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初步了解,例如了解到死者是城镇居民户口,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根据我国目前法律规定,城镇居民户口和农村农民的赔偿标准相差非常悬殊,例如北京2012年因交通事故造成死亡(都已60岁以下为标准),城镇居民户口死亡赔偿金为:658060元,而农民为:294720元,二者相差一倍还多。

死者家属第一次提出了140万元的赔偿要求,但是跟我的当事人的承受能力和法律规定相差甚远。就这样第一次调解谈判不欢而算。

此后冷处理数天,继续谈判,断断续续总共经历了大小近10次的谈判调解,最后终于达成协议,签署死亡赔偿协议书,由我方一次性死者家属各种费用共计人民币肆拾叁万元(小写:430000  元) ,对司机的行为表示谅解,可以取保,可以判缓刑,此事故双方一次性了结,别无其他任何纠葛。

总结:交通事故的处理经验非常重要,两头害怕,就看谁的心理素质更强,谁的经验更丰富,法律只是书面上的法律,具体到实际问题又是一回事,本案作为10岁的城镇居民户口死者来说,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加上处理事故家属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最少也要8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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