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不能申请重新认定

作者:刘春城律师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2/6/11 14:08:3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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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经常有认问我队交通事故认定不服怎么办,是否可以重新认定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通过以下真实案例可以得出答案:闹市口肇事案女司机败诉  备受关注的闹市口肇事案将于8月12日开庭审理,此前,羁押在看守所的撞人女司机…
  • 经常有认问我队交通事故认定不服怎么办,是否可以重新认定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通过以下真实案例可以得出答案:

闹市口肇事案女司机败诉


  备受关注的闹市口肇事案将于8月12日开庭审理,此前,羁押在看守所的撞人女司机徐曼玲因为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将北京西城交通支队告上法庭,日前,一中院终审裁定不予受理。

  2004年11月24日,徐曼玲驾驶小客车行驶到北京西城区闹市口时,恰遇保安陈清中和值勤交警在该路口的中间隔离带上纠正违章穿行马路的行人李宝增。徐曼玲应踩刹车却误踩油门,结果造成陈清中被撞身亡,现场交警、行人李宝增等4人受伤,4车受损。事后西城交通支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肇事司机徐曼玲承担全部责任。

  今年1月,羁押在看守所的徐曼玲通过律师冯德华,向西城法院递交行政起诉状,认为西城交通支队基本事实认定有误。

  徐曼玲在诉状中称,当天她驾车经过闹市口时,看到前方左侧有几个人正在争执,至少有一个人站在她所驾车辆的行车道内,她急踩刹车但是没有刹住才发生了交通事故。但是《交通事故认定书》却没有认定有人占据了她的行车道这一重要事实。

  徐曼玲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最终认定违章者不负任何责任,而由她负全责是不公平的。她请求法院判令撤销西城交通支队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要求交通队重新作出责任认定。

  今年2月,西城法院以“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裁定驳回了徐曼玲的起诉。

  随后她又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日前,市一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新京报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按照该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最终落脚点是证据,而不是行政行为,法律也没有规定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行政救济途径,这一点有别于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我认为虽然新交法取消了重新认定的程序,也不再是行政行为,当事人无法通过行政程序推翻认定书,但既然是证据就有一个最终认定采纳的问题,这个最终采纳认定的权利应该在法院,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原认定书却是错误,可以通过新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到法院诉讼时推翻。而且交通事故认定书毕竟是公安机关依照职权出具的法律文书,尽管性质上属于证据,但和其他种类的证据还是有很大区别的,如果确实有错误,也可以通过《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等向上级公安部门信访反映,要求纠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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