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选择伤残鉴定机构

作者:刘春城律师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2/6/11 14:25:1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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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如何选择伤残鉴定机构选择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不同地区之间的司法鉴定机构在评残级别上相差很大,在相同地区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评残程序及标准也不一致。一般情况而言,当事人只能在受伤地或住院地的司…

 

如何选择伤残鉴定机构
选择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不同地区之间的司法鉴定机构在评残级别上相差很大,在相同地区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评残程序及标准也不一致。一般情况而言,当事人只能在受伤地或住院地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因此,当事人在选择司法鉴定机构时要十分谨慎。

1.
选择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
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才合法有效,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作出的鉴定结论无效。因此,应选择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精神病鉴定须选择到有鉴定精神病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去做,这样的鉴定结论才合法、精准可靠。
据2006年06月01日的《华夏时报》报道:5月25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亢伟志被农用车撞伤赔偿案。原告亢伟志向被告李建合索要医疗费、残疾补偿金等15万余元赔偿。在答辩阶段,被告代理人向法庭提出抗辩理由称,原告索要赔偿最重要的依据,是北京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所做的伤残评定书,但据她调查,该鉴定中心没有鉴定资质,因此该伤残评定书是无效的。其法律依据是,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该决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决定》第七条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庭审最后,法官表示,根据被告的答辩,以及法院的调查,发现北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不具备鉴定资质,因此认为原告提供的法医鉴定中心的伤残鉴定无效,法院不予采信。上述案例提醒我们,如果你打算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伤残鉴定,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因为大多数情况下公安交警部门会指定自己部门内部设立的鉴定中心来做鉴定,而这种做法的后果往往可能导致伤残评定书无效,所以,我们建议,受害者最好在律师的指导下选择合法有效的鉴定机构。

2.
选择信誉卓著、办事公正的司法鉴定机构。
如果选定一家鉴定机构,虽然做出的鉴定级别很高,但是并不权威,需要重新鉴定,那是得不偿失的,因此选择鉴定机构一定要选择那种信誉卓著、办事公正,其所做的司法鉴定很少甚至基本不会被推翻的司法鉴定机构。
当事人做鉴定时,一般选择有关交警部门推荐的或很少被保险公司提起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我们不主张当事人到非交警部门指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去做鉴定,除非这家鉴定机构是大学的司法鉴定机构或公立医院的司法鉴定机构。

3.
不要选择对自己不利的鉴定机构。
每一地区,具备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资质的机构都不止一家。一般情况下各鉴定机构所做的鉴定结论是一致的,但是,当伤情属于 “可评可不评,可高评可低评”的情况时,各鉴定机构的做法却不一致,有的鉴定机构的就高不就低,有的就低不就高。所以,不要盲目的自己去选择鉴定单位,最好是听取交通事故专业律师的意见,因为,律师对各鉴定机构情况比较了解,否则,吃亏了都不知道怎么回事。
要知道,评上级别和评不上级别,里面的赔偿项目和金额差距是很大的;同样的伤情,不同的评级,赔偿金额也会有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的差距。

4
、选择在当地有办公场所的鉴定机构。
有的鉴定机构在当地没有办事机构,选择这种鉴定机构做鉴定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需要补充或重新鉴定时不及时;二是需要解释或出庭作证时不方便。
5、选择鉴定机构的途径
一是可以到北京市司法局网站查询,这是最靠的途径,因为目前鉴定机构的执业许可证都是当地司法局颁发的,司法局会及时公办取得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名称、业务范围、鉴定人员。
关于选择途径上,如果事故各方对赔偿问题都希望调解解决,那么双方可以共同选定一家合法具有鉴定资质的法医鉴定机构,确定鉴定费的预付方式,然后通过交通队开具鉴定委托书去鉴定。最好事前对于鉴定机构的选择有个书面协议,以免鉴定后,对方说不知情,申请重新鉴定,耽误时间。
如果对方根本没有调解的诚意,例如根本不露面、医疗费都不垫付等,那么也没必要通过交警鉴定了,直接到法院起诉,立案时向法院递交一份伤残鉴定申请书。法院第一次开庭时会组织原被告共同选择鉴定机构的,如果各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法院指定或者报北京高院摇号的方式确定鉴定机构。法院开具鉴定委托书后,就可以去指定部门鉴定了。
6、关于鉴定项目
不要以为申请一个伤残鉴定就可以了,法医只根据鉴定委托书的要求出具鉴定报告,伤情不同,申请的鉴定项目也不同,例如伤残特别严重的,需要终身护理、后续治疗的,就需要根据情况申请不同的鉴定项目,目前交通事故可以申请的鉴定项目主要有:伤残等级鉴定、误工损失日鉴定、营养期鉴定、护理依赖等级鉴定、后续治疗费鉴定、疾病与事故因果关系(参与度)鉴定、医疗费和理性审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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