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刑事案件中是否有精神损失费?

  发布时间:2007/8/26 9:50:0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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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等刑事案件中,受害人或者其家属都会遭受巨大的经济和精神损失,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相关媒体的报道,在越来越多的案件中,受害人均会要求一定的精神损失费,在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案件中,…

    在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等刑事案件中,受害人或者其家属都会遭受巨大的经济和精神损失,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相关媒体的报道,在越来越多的案件中,受害人均会要求一定的精神损失费,在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案件中,造成的后果尤为严重,尽管非常值得同情,但是就目前的法律规定而言,在刑事案件中要求精神损失费很难获得法律的支持,主要是:

 

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7月15日 下发了一个《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该批复规定: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以及我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因此,关于刑事案件中的精神损失费,如果在诉讼中提出,基本不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如果案件受害方如果在和被告协商中,被告能够主动答应支付一些的,考虑实际情况还是尽可能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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